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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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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2-07
    容:
    修正第二款,增加副執行長由減災監測組副組長及簡任正工程司兼任。 修正第三款, 修正第二款第二目之一及第三款第二目之一,修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情資研判組人員及農林漁牧組之幕僚操作人員, 修正第二款第二目之二,於二級開設時,輪值人員改為坡地管理組一人、減災監測組一人、保育治理組一人、 修正第二款第一目之五,因組織調整後資訊管理科移至減災監測組,故將協助視訊會議開設及資訊相關事宜納入減災監測組業務,並刪除第二款第五目內容,第六目及第七目遞移。 修正第二款第四目,理由同第五點修正規定說明。
  • 42.
    題: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三) 無法依前二款規定認定者,依所涉產業經營類目基準之投資金額較高者審查認定之。
  • 43.
    題: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第十款農業體驗設施之附屬營位或第十二款至第十七款休閒農業設施。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二、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二十二款休閒農業設施:除應符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相關規定外,農業用地設置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二十二款休閒農業設施,應辦理容許使用。三、非屬前二款,仍維持農業使用範圍者,依國有財產法所定計收基準百分之二十計收。修正 第一項規定,說明如 下: (一)配合實務需求,修正 第二款第一目、第二 目及第四目文字。
  • 44.
    題: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四) 作前三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以外之其他使用。二、因開發供汽車駕駛訓練班、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及附屬設施使用申請變更為交通用地,
  • 45.
    題: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除為繼承且在施工中者外,應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施工中因法院拍賣者,其變更起造人申請面積依法院拍賣面積者,不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取得土地應滿二年與第三款最小面積規定限制。
  • 46.
    題: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有審查規範,依其規範應留設綠地或保育地等,其具有隔離效果者,依其規定辦理;未有規定者,比照第一項第二款一般農業區之配置原則辦理。
  • 47.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第一項第二款之區位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盤點具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可行區位,送中央能源主管機關辦理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作業後,由中央能源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區位申請者,應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並經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 48.
    題: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有關機關(單位)得就其審認部分提供書面審查意見,有現場認定之必要者,應配合農業機關(單位)第11條 申請案件經審查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十二款及本辦法第四條或第六條規定者,受理機關應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二、前開土地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審認。
  • 49.
    題:
    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前項第二款容許使用經營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 設施名稱。(二) 設置目的及用途。第一項第二款容許使用經營計畫應檢附一式六份。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審查需求,增加份數。前項第二款容許使用經營計畫應載明事項及資料檢附份數依第三點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 50.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1(2),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 農發條例(法規簡稱) #71(條)‧1(項) 農業發展條例 第七十一條第一項 第二款 備註二.引用法規簡稱對照 簡稱 法規名稱 農發條例 農業發展條例 輔導辦法 三、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已就專案輔導休閒農場取得全場許可登記證之時程依核定最後展延期限方式加以規範,施政計畫辦理專案輔導休閒農場經營管理輔導,爰予刪除第二款規定。 十 一 、專案輔導休閒農場之籌設 涉及環境影響毋庸於本規定重複規定,爰刪除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 三、查「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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