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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本署重要資訊系統之管理、維護、設計及操作業務,應 妥適分工,分散權責,並視需要建立制衡機制, 二十八、辦理資訊業務委外作業,事前應研提資安需求,於契 約明訂廠商之資安責任及保密規定, 陸、事件危機通報作業 三十一、本署各單位及各分署遇有個資或資安事件者,應依下 列規定處理:應由本署資安聯絡人 至國家資通 安全通報應變網站進行通報作業。 (三) 發生個資事件之單位須擬定個資侵害事件處理原 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七日起停止適用和「國家資 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自一百零八年三月五日停止適用,爰修正 其適用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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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01
- 內容:
-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 業原則」(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 核作業原則修正規定 一、農業部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推動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特 訂定本作業原則。 二、農業部推動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一)新興計畫:實施計畫執行內容符合本作業原則第六點, 經總平臺審查同意後由農村水保署核定,且經費來源 係由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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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偕同直轄市、縣(市)政府 執行災情評估作業及處理相關事宜。 五、支援作業方式: 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農村水保署或林業保育署通 知支援災害處理時,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偕 同直轄市、縣(市)政府執 行災情評估作業及處理相 關事宜。 員確認屬水保局或林務局 主管業務範圍,水保局或林務局指派協調 人員,偕同直轄市、縣(市) 政府執行災情評估作業及 處理相關事宜。 五、支援作業方式: 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農 村水保署或林業保育署通知支 援災害處理時,應配合辦理事 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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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建置作 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固定式土 石流觀測站建置作業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 自即日生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建置作 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固定式土 石流觀測站建置作業要點」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 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智瑜 Leah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固定式土石流觀 測站建置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一、 目的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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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 範」(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檢送提報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提案計畫書1式 3份,請惠予補助,請 查照。 說明:依據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辦理。 正本: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分署 副本:申請單位戳記 附件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 提案計畫書 提案資格檢討 提案資格:(非農村再生社區之在地組織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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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 標題:
- 第三屆金牌農村競賽選拔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2) 評審原則:評審相關行政作業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制訂辦理,各縣市 初賽可參考全國決賽評審原則規劃初賽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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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
- 標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土保持局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 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 方式」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 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修正對照表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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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0
- 內容:
- 本署每年應辦理二次以上居住事實之查考作業(訪查紀錄 表如附件十),借用人應配合檢查或查考,宿舍管理手冊、宿舍 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居住事實查考本紀錄表係依行政院「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規定事項辦理,並每年另依「宿舍管理手 冊」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 本 署 每年應辦理二次以上居住事實之查考作業(訪查紀錄表如附件十),借用人應配合檢查或查考,不得規避、 本局每年應辦理二次以上居住事實之查考作業(訪查紀錄表如附件十),借用人應配合檢查或查考,不得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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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修正「農村再生計畫審核作業注意事項」第一點(如附 件),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農村再生計畫審核作業注意事項」第一點(如附 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chenyuan huang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作業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1011865865主管機關審查農村再生計畫,得以 依循一致之標準作業程序,特訂定本作業注意事項。 二、 依農村再生條例第三條規定,農村再生計畫指由農村社區內之在 地組織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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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三、 各分署辦理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應依據本署頒行之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 要點」及本注意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