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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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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1.
    題:
    2022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 -邀請您一同聆聽「以科技公共化為取徑的農業共好實踐」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5-13
    容:
    6pYAtAyxyDmaXL4Vvjv7ev(點入並簡易註冊後,免費索票即可瀏覽峰會所有精彩內容)主持人:農委會副主任委員陳駿季講者:華梵大學校長 林從一財團法人大武山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曹啟鴻中央研究院院士 楊秋忠簡介:2018年迄今,為減少農田化學資材的使用,基層農村啟動一場寧靜的翻轉運動。
  • 422.
    題:
    與慈濟合作辦理「公私協力防災交流訓練」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05-10
    容:
    5月10日本局持續與慈濟基金會合作辦理防災交流訓練,邀集慈濟志工、社團法人南投紅十字會及苗栗台中土石流防災專員共同參與,因應疫情採實體與視訊同步進行。
  • 423.
    題:
    「零飢餓-普及食農教育創新作法」第2次研商會議及食農教育推動分工會議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05-10
    容:
    零飢餓-普及食農教育創新作法」及食農教育推動分工會議,邀集本會各產業單位、財團法人臺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共同研議,由本局擔任窗口協助資訊中心建置零飢餓平台與食農教育網串接,訂定零飢餓補助要點,整合相關單位經費需求後向主委報告。
  • 424.
    題:
    「零飢餓-普及食農教育創新作法」研商會議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04-13
    容:
    4月13日由主委主持「零飢餓-普及食農教育創新作法」研商會議,並邀集本會各產業單位、3家農會及3個社區共同研議,主委肯定本局、輔導處、財團法人臺灣海洋保育與漁業永續基金會及林如萍老師所研析方向,並請本局就111年農村社區綠色照顧受補助單位評估社區量能,盤點其擴大辦理共餐或配送食材暖暖包意願,
  • 425.
    題:
    「111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入選名單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3-17
    容:
    一、本計畫推動重點係針對農民團體、財團法人、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社會團體跨域合作所設定之經營目標,鼓勵導入青年人力,協助建立經營模式及規劃執行方案及發展策略,以創造農村三生新價值及特色亮點等區域發展。
  • 426.
    題:
    111年度創新研究計畫錄取名單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1-18
    容:
    響原住民部落大規模崩塌疏散避難 因素之探討 社團法人臺灣災 害管理學會 吳杰穎專任副教 授規模崩塌與地形特性以及地下水分 布關聯之精進研究 財團法人成大研 究發展基金會 戴義欽教授 19軟體防災對策深層崩土壤添加劑應用於侵蝕控制之可行性 研究 財團法人臺灣營 建研究院 黃奉琦助理研究 員 31基礎試驗研究由坍流試驗進行現地量測土石流流變 參數之研究 財團法人成大研 究發展基金會 徐郁超副研究員 32基礎試驗研壤技術應用於減緩土壤沖蝕試 驗計畫(III) 財團法人成大研 究發展基金會 賴文基副主任 33基礎試驗研
  • 427.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  七、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   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    體。但屬政府或公股指派、遴聘代表或由政府聘任者,不包括之。
  • 428.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    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各級政府機關首長、    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    之董事及監察人、第六款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第  
  • 429.
    題:
    國家機密保護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 (構) 之不名譽行為。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
  • 430.
    題: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以識別參與 公司設立及管理之法人與自然人身分; (d)防止濫用對私營實體之管理程序,辦理資金或價值轉移等常規或非常規業務之自然人或法 人,並在適當之情況對特別容易涉及洗錢之其他機構,使用暴力、威脅或恐嚇,干擾審判程序或執法人員對本公 約所定之犯罪執行公務。 第 26 條 法人責任 1.各締約國均應採取符合其法律原則之必要措施,確定法人 參與本公約所定犯罪,應承擔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