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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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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1.
    題:
    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2-09
    容:
    市)政府會同林務、地政、民政等單位,依山坡地範圍劃入初審意見表(如表八)所列條件審查修正山坡地範圍劃入案件,製作各種圖說(格式如附件)各一式十五份後,函報本部。4)初審及修正:由縣(市)政府會同林務、地政、民政等單位,依山坡地範圍劃出初審意見表(如表十)所列條件審查修正山坡地範圍劃出案件,製作各種圖說(格式如附件)各一式十五份後,函報本部。
  • 42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推挖土機作業管理要點(106.07.0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26
    容:
    土機作業計畫及預算均由本局編列,各分局推(挖)土機作業之預算則由本局會同各分局就其工作區域(含縣市政府執行部分)年度工作計畫及改善農業經營條件需要編定。
  • 42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契約(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0
    容:
    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此限。第五條 契約價金之調整一、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全切結並經機關檢討不妨礙安全,可不必拆換或拆換有困難等條件下,應依契約及「水土保持局主辦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第六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一、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付款:估驗款:自開工日起,分 期估驗計價撥付估驗款。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該分包契約所載付款條件應符合前列各項規定(繳納代金之規定除外)該等房舍設施,應具備滿足生活與工作環境所必要的條件。二、廠商自備之材料、機具、設備,其品質應符合契約之規定,
  • 424.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06
    容:
    續前項,本採購不訂底價之決標條件為(1)有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者,不逾該金額;七十六、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1)送達招標機關指定地點(由招標機關敘明地點);(3)於招標機關指定地點完工(僱用本工程所需員工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之災區居民,但經以合理勞動條件在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招募者,不在此限。以「合理勞動條件在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招募者」,須符合下列規定:(1)依營造業僱主申請外勞前辦理國內勞工招募合理聘僱新 以合理勞動條件在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招募者,經推介而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災區民眾者。
  • 425.
    題: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5-05-15
    容: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轄區環境特性或需要,擬訂較前項嚴格之條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緊急處理之條件及程序)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為維護水土保持之需要,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緊急處理;執行緊急處理時,
  • 426.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工作物、施工材料及 所使用機具之規定,容有配合檢討之必要,經考量山坡地因其自然條件特殊, 不適當之開發行為易導致災害發生,甚至造成不可逆之損害。 三、考量山坡地因其自然條 件特殊,不適當之開發 行為易導致災害發生, 甚至造成不可逆之損 害。
  • 427.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7-09-30
    容:
    二、區域內自然條件及農業經營形態具有代表性者。三、區域宜農牧地集中,且具有繼續開發可能者。
  • 428.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6-04-29
    容:
    第六條 山坡地應按土地自然形勢、地質條件、植生狀況、生態及資源保育、可利用限度及其他有關因素,使用人或所有人實施水土保持,改善農業經營條件;其所需費用,得予協助辦理貸款或補助。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權取得資格條件與程序、開發利用與出租、出租衍生收益之管理運用及其他輔導管理相關事項之辦法, 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 權取得資格條件與程序、 開發利用與出租、出租衍 生收益之管理運用及其他 輔導管理相關事項之辦一)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 有權之資格條件與程 序,包含本條例本次 修正施行前已依法取 得他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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