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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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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1.
    題: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地,或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三、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以外之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五、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前三款規定之土地。第3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申請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392.
    題:
    國內旅遊新藝境!永續農遊超吸睛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3-10-31
    容:
    由食、宿、遊、購、行各面向積沙成塔,期望讓「雲嘉南」=「永續」的印象深植到拜訪雲嘉南這片土地的遊客心中。
  • 393.
    題:
    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設文件及興辦事業計畫書(如附件二)各一式六份,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興辦事業計畫核(二) 土地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者,應依國家公園計畫辦理用地變更。(三) 屬非都市土地且變更編定面積達二公頃以上者,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章及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 394.
    題: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農業單位 二、土地使用 土地是否完整。 農業單位 土地使用是否與用地編定(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情形及地籍資料相符 。 地政單位 (或都計單位) 應否辦理用地變更編定 (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
  • 395.
    題: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30
    容:
    非都市土地(含編號、直轄市或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段代碼、地號、都市土地(含編號、直轄市或縣(市)、鄉鎮市區、段小段、段代碼、地號、段號、縣市有或鄉鎮市有等四種,並於備註欄內敘明管理人、機關或單位,私有土地者請留空白。 (四)都市土地檢附土地使用分區統計表;非都市土地檢附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編定統計表 ; 權利人類別統計表。
  • 396.
    題:
    土策中心參訪本署業務成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0-26
    容:
    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地理資訊系統與土地管理-淨零排放與永續發展研討班」參訪農村水保署,藉由這次各國專家齊聚一堂的機會,本署介紹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的運作程序、
  • 397.
    題:
    水土保持季刊第42期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0-25
    容:
    未來將繼續落實保護土地和農村社區的使命,將加強推動防災應變與監測,打造韌性國土與防災科技;農村社區方面,投入更多力量和資源於社區建設,創造宜居環境,
  • 398.
    題:
    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流程與方法
    資料來源:
    一般文件下載
    發布日期:
    2023-10-25
    容:
    (二) 各土地管理機關欲提報土石流潛勢溪流新增或調整,須先由鄉(鎮、市、區)公所完「鄉 (鎮、市、區)
  • 399.
    題:
    機智水保酷學堂互動巡迴展 慈濟花蓮靜思堂正式開展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3-10-18
    容:
    藉此正式宣布開展及展期將至12月16日,並號召更多民眾前來觀展讓水土保持知識深耕民眾心中,共同攜手愛護臺灣這片土地。同時,也期待透過此次巡迴展讓更多台灣民眾瞭解水土保持與守護環境的重要,經由學習而展開行動,守護台灣這片土地,透過跨域整合,期盼全民共同攜手打造孩子要的永續未來。
  • 400.
    題:
    修正「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8
    容:
    素描方式辦理),並檢附相關許可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同意 書(附件二之二)或施作申請書(附件二之三)、土地登記謄本 及地籍圖謄本、認養契約(附件二之四)等。計畫案件用地屬 於私有者,執行單位於提送執行計畫書時應取得土地使用同意 書,並簽訂認養契約。修建或固定構造物 等項目者,得提出施作申請書代替土地使用同意書。 (三) 前款用地涉及其他機關單位之公有或管有土地者,依辦理農村 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