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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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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法規小組設置要點(民國113年1月1日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2-05-09
    容:
    本署適當人員中指定一人擔任,襄助召集人處理本小組事務,其餘委員由署長就下列人員選聘(報請署長核定派兼之,負責執行本小組行政事務。五、 本小組開會時,以召集人為主持人,召集人未能主持會議時, 二、配合組織調整及業務分工,修正行政事務之執行單位為秘書室。(修正 規定第四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法規小組設人員中指定一人擔任, 襄助召集人處理本小組 事務,其餘委員由署長 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人員中指定一人擔任, 襄助召集人處理本小組 事務,其餘委員由局長 就下列人員選聘(派) 之: (
  • 39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託服務作業程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9-27
    容:
    於招標公告訂定廠商「基本資格」,其原則如下:(一)技術服務類:技術服務類: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二)專業服務類:公私立大專院校、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依法令得提供專業性服務之法人。
  • 39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1-08
    容:
    現因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多元運用去化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政策,經本署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第四次工程事務檢討會議決定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施工規範,新增再生瀝青混凝土黏滯度試驗相關規定,爰修正本補充規定第七點附件一抽驗要領及容許標準表。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多元運用去化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政策,經本署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第四次工程事務檢討會議決定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施工規範,檢查對象「瀝青混凝土路面或鋪面」新增再生瀝青混凝土黏滯度試驗等相關規定。
  • 394.
    題:
    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2-09
    容: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地政單位及地政事務所為協辦機關;其職責分工如下:(一)本部1.(八)地政事務所1.負責地籍圖及土地清冊列印提供。2.會同有關機關現場勘查。展示期滿,疑義地區由各鄉(鎮、市、區)公所函請縣(市)政府及地政事務所現場勘查處理,依勘查結果修正界線後,備圖說十份函報縣(市)政府審查。展示期滿,疑義地區由各鄉(鎮、市、區)公所函請縣(市)政府及地政事務所現場勘查處理,依勘查結果修正界線後,備圖說十份函報縣(市)政府審查。
  • 39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契約(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0
    容:
    八、廠商為執行施工管理之事務,其指派之工地負責人,應全權代表廠商駐場,率同其員工處理下列事項:工地管理事項:工地範圍內之部署及配置。四、機關工地主任(或監工人員)代表機關處理下列非廠商責任之有關契約之協調事項:工地週邊公共事務之協調事項。
  • 396.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1-25
    容:
    巷 弄 號 樓之 承 辦 技 師 姓 名 ○ ○ ○ 事務所名稱 ○○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技師證書字號 技執字第○○○○號 實施地點土地標示 ○○縣(市) 村(里)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承 辦 技 師 姓 名 ○ ○ ○ 事務所名稱 ○○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技師證書字號 技執字第○○○○號 實施地點土地標示 ○○縣(市) ○○鄉(鎮、市、區) ○○ 段○○ 小段 ○○地號 編
  • 39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公務車輛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1-02
    容:
    公務車輛除機關首長專用車外,餘統由事務單位調派,機車授權各單位自行調派使用。應先於線上填妥派車單,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於用車前一日送至事務單位彙辦派車,駕駛人必須於派車核定後方得出車,各單位為執行業務需要,得申請自行駕駛公務車輛,奉核後由事務單位調派車輛供申請單位使用。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事務單位得拒絕派車:(一)非因公務需要或用車事由不詳者。員工因婚喪、就醫或其他特殊事故借用公務車輛,應簽請事務單位主管批准,但油料及駕駛人誤餐費,須由借用人負擔。
  • 398.
    題: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5-05-15
    容:
    緊急防災計畫之內容)第三十條 前條之緊急防災計畫,其內容如下:一、水土保持義務人之姓名、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居所。
  • 399.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6-04-29
    容:
    考量 立法當時尚未成立原 住民族專責主管機 關,而原住民族相關 事務現已統一由原住 民族委員會主管,爰 修正由中央原住民族 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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