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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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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性別平等工作小組113年第1次會議
    資料來源:
    性別平等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10
    容:
    得視議題需要 遴聘社會公正 人士及性別平 等專家學者, 評核項目及考核基準 配分 上次(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署相關單位主管 或署外學者專家列席。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邀請與會之署外學者專家 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修訂法律或施政 措施初期,應蒐集相關性別統計,諮詢性別平等專家 及不同性別者意見,於研擬期間,應辦理性別平等專 家學者程序參與並完成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針對不 同性別者之影響及受益程度進行評估檢討,並落實性 別平等策略納入計畫、
  • 32.
    題: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修正草案預告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5-02-10
    容:
    本案前已於113年11月26日邀集學者專家、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召開研商會議並達成共識,俟114年4月11日預告結束後,儘速簽辦發布作業。
  • 33.
    題:
    114年臺美人道救援合作初期規劃視訊會議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5-02-05
    容:
    會議討論「114年臺美人道救援合作暨領域專家交流活動(SMEE)」及「114年921國家防災日大規模震災動員演練」的初步規劃,期望深化臺美災害防救合作。
  • 3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檢討(新訂)補助原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20
    容:
    (1)規劃階段應邀集專家、學者及社區組織代表,辦理至少4場次工 作坊蒐集意見,作為擬訂計畫之參考。
  • 35.
    題:
    韌性龍眼樹防災教育論壇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5-01-17
    容:
    1月17日,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政治系)舉辦「韌性龍眼樹防災教育論壇」,由楊永年教授主持,並邀請多位國內外專家學者及政府官員參與。
  • 36.
    題:
    農業部更新全臺土石流潛勢溪流1,745條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79處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5-01-15
    容:
    山陀兒及康芮等颱風災害後,即刻進行新增調整及雨量警戒基準值檢討更新等作業,業經113年12月18日邀集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者審查確認後,更新114年全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土石流潛勢溪流計新增9條,共計1,745條,分布於17縣(
  • 37.
    題:
    農村發展與工程品質提升教育訓練課程1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5-01-14
    容:
    本分署第二會議室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臺南分署/農村營造科/農村營造科課程目的:為提升農村工程品質與推動農村旅遊發展,本次課程特別邀請專家分享工程品質控管實務經驗及農村旅遊與休憩場域設計新思維,期望提升分署及委辦團隊相關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與執行能力。
  • 38.
    題:
    114年度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新案現勘作業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5-01-09
    容:
    陸續就114年度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39件新案進行現勘作業,確認計畫預計施行之場域合法性,青年經營現況與提案計畫書相符程度,以評估獎勵額度,由專家委員依據於現場狀況建議調整計畫方向與內容。
  • 39.
    題:
    檢送114年度休閒農場查核及輔導管理計畫研提原則,並請依限函送本署審查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並先行辦理招標文件規劃與相關作業,亦請保 留待計畫核定後予以決標之權利,或於核定後依台灣銀行共同供應契 約內容採購;另工程預算書圖應聘請工程專家審查後,再辦理招標。
  • 40.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研提原則_修正版,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初審:由各分署自行辦理,審查時得邀請專家或學者參加,依初 審結果排列優先順序,並提供初審意見(三)複審:由本署召開會議進行審查,審查時得邀請專家或學者參 加,再依審查結果彙製審議明細表,並通知各分署。 初審:由各 分署 自行辦理,審查時得邀請專家或學者參加,依初審結果排列優先順序,並提供初審意見(建議補助額度及執行注意事項等), 複審:由 本署 召開會議進行審查,審查時得邀請專家或學者參加,再依審查結果彙製審議明細表 ,並通知各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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