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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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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1.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9月月報
    資料來源:
    會計月報
    發布日期:
    2022-10-14
    容:
    645 0 0 ˉ4005ˉ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0 0 13,738,595 0 0 ˉ4010ˉ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0 0 31,158,650 0 0 ˉ4025ˉ政府機關間之補助624 0 0 ˉ4005ˉ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0 0 581,460 0 0 ˉ4010ˉ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0 0 2,112,150 0 0 ˉ4090ˉ其他補助及捐助*896 用途別科目 40ˉ獎補助費 ˉ4005ˉ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ˉ4010ˉ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ˉ4025ˉ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372.
    題:
    第一屆農村食農教育推動年會-農村食樂節 參與食農好快樂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2-10-14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長期投入農村社區再生活化工作,為帶動農村社區共同參與食農教育推廣,特別與高雄市政府及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合作,於10月15、16日及22、23日兩個週末假期,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舉辦「第一屆農村食農教育推動年會」
  • 373.
    題:
    私立薇閣國小幼兒園開發案爭議暨釐清保護區山坡地國有地出租適法性記者會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10-12
    容:
    由陳椒華委員主持;案涉部分山坡地範圍,倘日後涉及水土保持書件審查事宜,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5條規定,審核及監督管理係屬臺北市政府權責;另有關國有地出租適法性部分,本局後續將配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檢討措施及法令。
  • 374.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保育治理及農路設施改 善工程提報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第七點(如附 件),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11
    容:
    正本: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桃園市政 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 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
  • 375.
    題:
    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工作參考手冊【出版年份97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蒐集水土保持局、縣市政府及其他相關單位所掌握集水區之相關資料。 表2-1 集水區概述相關資料內容一2註 區域排水名稱及 分布 水利署、縣市政府 提供瞭解上下游水路 分布現況,掌握可能 淹水狀況及分布故必 須依據交通部、水土保持局、林務局、縣市政府、各相關報告及圖資進 行統計分析規劃區內各級道路系統長度及分布現含土地可利用 限度) 農委會、內政部 縣市政府 土地 利用 土地利用變遷 農委會、資料來源可參考蒐集水利署、農委會、特有生物中心、縣市政府及 其他相關公民營自然保育研究單位等最新資料。
  • 37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在中央為 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第四條 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 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 區域計畫之主管機關︰中央為 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 37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 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二、直轄市政府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 辦理。 三、 縣(市)政府得委辦鄉(鎮、市、 區)公所辦理。第十二條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或廢止 計畫擬定後,應於土地所在地之直轄 市政府、區公所、縣 (市) 政府及鄉 (鎮、市、區) 公所,
  • 378.
    題:
    農地水土保持方法實例圖冊【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對 於水土資源保育有所影響,自2001年起,水土保持局為因應國土保 育政策,不再補助農路開發,地方若有需要時可逕向當地縣市政府 申請辦理。
  • 37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 府。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在中央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 府。 二、直轄市政府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 辦理。 三、 縣(市)政府得委辦鄉(鎮、市、 區)公所辦理。第十二條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或廢止 計畫擬定後,應於土地所在地之直轄 市政府、區公所、縣 (市) 政府及鄉 (鎮、市、區) 公所,分別公開展示三 十日。
  • 380.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處、 局、署、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議會、鄉(鎮、 市)公所及鄉(鎮、市)須含培訓小組以外人員)組成:本局、分局、縣市政府、 鄉鎮公所代表、培訓小組、相關專家學者等。由分局長或其指派之人員擔任召集人,邀 集本局、分局、縣市政府代表、專家學者及培訓小組共七人 組成委員會,依組織健全度、 訪視人員得包含本局、分局、縣市政府、鄉鎮公所 代表、培訓小組、相關專家學者等至少三人(須含 培訓小組以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