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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標題:
-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案件,應自行列管或於登記資料上註記,並於核准後一個月內,將有關資料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前項之建檔列管案件加以註記。限期令其恢復作農業使用,並追蹤其恢復作農業使用情形,註記所專案列管之資料。其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或第四項未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於第一款之資料內註記,並通知該管稅捐稽徵處註記,該農業用地於再移轉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依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核發之證明文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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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二、經營者基本資料:自然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及法人設立登記文件。三、土地基本資料:(一) 土地使用清冊。(二)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二、土地基本資料:(一) 土地使用清冊。(二) 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經主管機關同意籌設或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有下列資料異動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檢附變更前後對照表及相關佐證文件,五、全場總面積、場域範圍地段地號或土地資料。六、設施項目及面積。休閒農場辦理前項變更,由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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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標題: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第3-1條 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第13條 起造人提出申請興建農舍之資料不實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其核定,並由主管建築機關撤銷其建築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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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標題:
- 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管機關應不待檢舉人之請求,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裁罰等有關資料,審核後發給獎金。違規使用農業用地之座落鄉(鎮、市、區)名稱及地段、地號、住址或相關位置資料。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情形及可供查證之相關資料。第8條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獎金、獎牌或獎勵狀:一、檢舉人以匿名或以不真實姓名檢舉。第9條 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等相關資料應嚴予保密,並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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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由其中一方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並依容許辦法第四條規定檢附下列資料,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跨越直轄市或縣(市)應由休閒農場經營者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五),並依容許辦法第四條規定檢附下列資料,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 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前項第二款容許使用經營計畫應載明事項及資料檢附份數依第三點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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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admin 附件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壹、基本資料 申請人 申請變更 用途 土地區位 與段別 縣 鄉鎮市 段 地號 申請變更 面積 農牧用地 公頃 林業用地 公頃 養殖用地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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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菇包製包場 菇包製包場應檢附菌種來源資料,敘明每 年(或每月)製包量、應配置之滅菌釜、種畜隔 離檢疫場所、銷 售專用承載區、 檢驗室、資料處 理室及其他經核 定之農路、圍 牆、擋土牆、 六、申請設置隔離檢疫場所、檢 驗室或資料處理室,每○. 一公頃畜牧設施合計以三十 三平方公尺計算,種禽隔離檢疫場 所、銷售專用承 載區、檢驗室、 資料處理室及其 他經核定之農 路、圍牆、擋土 牆、停棲場或運 動場、 九、申請設置隔離檢疫場所、檢 驗室或資料處理室,每○. 一公頃畜牧設施合計以三十 三平方公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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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經審查符合承受耕地條件者,應併同申請案件資料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經審查許可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承受耕地許可證明書,其有效期間為一年。 內部農業經營部門設置及人力配置情形、農業經營專業人員學經歷等背景資料 產業經營目標及策略 實施計畫或方法 各項農業設施占地面積及設置量體估算作法。近三年農業試驗研究實績 內部農業試驗研究部門設置及人力配置情形、農業試驗研究人員學經歷等背景資料 試驗研究目標 實施計畫或方法,包括符合「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規定之作法敘述等 各項農業設施占地面積及設置量體估算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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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第7條 依本辦法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本項係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提供之列管資料註記) 三、本證明書作為所勾列申辦用途文件之一,前開農業用地辦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者,應符合土地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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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10-31
- 內容:
- 農村療癒體驗及至少百項農遊伴手美食等精選商品,並提供國內外遊客以一站式便利搶購農村吃、住、玩及買限定優惠,於記者會現場會場發送相關宣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