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363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65秒
-
3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3-24
- 內容:
-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局長兼任之;二人為副召集人,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副局長、主任秘書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會就下列人員聘任之:(一)內政部代表一人。五、本工作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襄助處理本工作小組事務;相關幕僚作業,由本會水土保持局辦理。
-
3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3-24
- 內容:
- 由本會副主任委員擔任之;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會主任秘書擔任之;其餘委員由本會就下列人員聘任之:(一)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代表一人。前項第二款至第十三款代表人員由各機關之副首長、主任秘書或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擔任之。五、本推動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局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推動小組行政幕僚作業;相關幕僚作業,由本會水土保持局辦理。
-
3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03
- 內容:
- (幕僚作業)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農村再生科科長兼任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行政事務,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
-
3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9-02
- 內容:
- 由副署長分別擔任召集人與副召集人;其餘委員由主任秘書、總工程司、副總工程司、農村規劃組組長、得指派科長以上層級人員(本署)、秘書以上層級人員(各分署)代理之理之。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委辦計畫案件各階段授權決行層級表案件階段類別(註)主任秘書副署長署長備註 委辦計畫之核定決行 未達500萬元授權 主任秘書核定,500 萬元以上授權副署 長核定 招標文件 第1類決行 第2類決行 評選委員會委員之遴聘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委辦計畫案件各階段授權決行層級表案件階段秘書副分署長分署長備註 招標文件決行 評選委員會委員之遴聘決行
-
3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4-19
- 內容:
- 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副分署長或秘書兼任之。(二)置副召集人一人,由分署長指派一人兼任之。(五)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由召集人就各分署現職人員遴選報請分署長派兼之, 督導事宜,由 副分署長或秘 書兼任之。 (二)置副召集人一 人,由分署長 指派一人兼任 之。 (五)置執行秘書一 人,工作人員 若干人,由召 集人就各分署 現職人員遴選 報請分署長派 兼之,承召集 督導事宜,由 副分局長或秘 書兼任之。 (二)置副召集人一 人,由分局長 指派一人兼任 之。
-
3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查定人員 科長 組長 主任秘書 副署長 署長 註:檢查項目為「是」者,請填寫本表併同圖資查定文件簽核至署長(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查定人員 科長 組長 主任秘書 副署長 署長 註:檢查項目為「是」者,請填寫本表併同圖資查定文件簽核至署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查定人員 科長 組長 主任秘書 副署長 署長 註:檢查項目為「是」者,請填寫本表併同圖資查定文件簽核至署長(
-
3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承辦人 課長 秘書 副分局長 分局長 主辦組(室、中心)審查意見 □審查無意見,提報審查通過後辦理。 承辦人 課長 秘書 副分局長 分局長 主辦組(室、中心)審查意見 □審查無意見,提報審查通過後辦理。
-
34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1-27
- 內容:
- 課長: 秘書: 分局長: 合計 申請件數 總申請經費 承辦人: 課長: 秘書: 分局長: 營造農村新風貌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123 九十九年度農村社區建設及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 課長: 秘書: 分局長: 註:所列工程如非申請單位自行執行者, 合計 件 承辦人: 課長: 秘書: 分局長: 註:所列工程如非申請單位自行執行者,應先徵得所列 執行機關同意代為執行方可提列。 課長: 秘書: 分局長:
-
34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8-21
- 內容:
- 副召集人一人,由農村水保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選聘(七、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若干人,負責行政事務,由本部就農村水保署人員派兼之。副署長兼任,副 召集人一人,由農村水保 署主任秘書或總工程司 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 就下列人員選聘(派)之:副局 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水保局主任秘書或總 工程司兼任。其餘委員由 本會就下列人員選聘 (派)之: 七、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 及幹事若干人,負責行政 事務,由本部就農村水保 署人員派兼之。
-
35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5-13
- 內容:
- 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幹事若干人,負責行政事務,由召集人遴選,報請本部核定派兼之。七、本小組委員、執行秘書及幹事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