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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修正「農村再生計畫審核作業注意事項」第一點(如附 件),並自即日生效如主旨 主旨:修正「農村再生計畫審核作業注意事項」第一點(如附 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chenyuan huang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作業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1011865865號函依循一致之標準作業程序,特訂定本作業注意事項。 二、 依農村再生條例第三條規定,該計畫為一願景式計畫,非屬建設計畫,計畫中提列 之執行事項另於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中審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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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土保持局所屬各分局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注意事項」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各分署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注意事項」並修正全部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屬各分局督導轄區委託或 補助工程品質注意事項」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 持署所屬各分署督導轄區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注意事項」並 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正本: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各分署督導轄 區委託或補助工程品質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一、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各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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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十五、其他未盡事項,依有關法令及執行機關現行規定辦理。 十五、其他未盡事項,依有關法令及執行機關現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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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施工臨時防減災措施注 意事項」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施工臨 時防減災措施注意事項」並修正第一點(如附件),並自即 日生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施工臨時防減災措施注 意事項」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施工臨 時防減災措施注意事項」並修正第一點(如附件),並自即 日生效,請查照。 裝訂線 第1頁共1頁 檔號: 保存年限: 葉俐彣 災措施注意事項第一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施工臨時防減災措施注意事 項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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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預付款注意事項」,自 即日停止適用農保管字第112186595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主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預付款注意事項」,自 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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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 標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作業要點」並修正第一點、第三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5
- 內容: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更名為「農業部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管轄;爰擬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潛勢溪流 及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劃設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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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5
- 內容:
- 有關機關檔案之申 請閱覽、抄錄或複製 等規定事項,特訂定 本須知。第十八條 有關機關檔案之申 請閱覽、抄錄或複製 等規定事項,特訂定 本須知。 □其他 法令依據: 注意事項及收費標準: 一、申請人如需閱覽檔案時,請持通知函並備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或護照) □其他 法令依據: 注意事項及收費標準: 一、申請人如需閱覽檔案時,請持通知函並備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第十八條有關機關檔案之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等規定 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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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四) 推動本署與各分署資料開放盤點、推廣及資料品質檢 查等開放資料事項。 (五) 其他有關本署與各分署資訊作業協調、督導及執行事 項。 三、 本小組置委員十九人,其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 別由署長指派副署長一人及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由本 署總工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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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8-24
- 內容:
- 未於前項規定時限通知者,除不可抗力災害及其他緊急事項外,所繳納之費用不予退還。若未於前項規定時限通知者,除不可抗力災害及其他緊急事項外,所繳納之費用不予退還。 若未於前項規定時限通知者,除不可抗力災害及其他緊急事項外,所繳納之費用不予退還。 若未於前項規定時限通知者,除不可抗力災害及其他緊急事項外,所繳納之費用不予退還。 若未於前項規定時限通知者,除不可抗力災害及其他緊急事項外,所繳納之費用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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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23
- 內容:
- 四、業管單位應辦事項: (一)辦理數值資料及地理圖資之 建置、維護、檢核及驗收事 宜,資料開放盤點、推廣及資料 品質檢查等開放資料事項。 四、業管單位應辦事項: (一)辦理數值資料及地理圖資之 建置、維護、檢核及驗收事 宜,研訂資料使用權限及更 新頻率;配合本局資訊推動小組進行 資料開放盤點、推廣及資料 品質檢查等開放資料事項。 五、廠商應辦事項: (一)廠商將各項資料交付本署 時,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應 以符合三星等(符合開放資 料格式,非特定商用軟體即 可讀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