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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 標題:
- 「農村食農教育共學手冊」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6-27
- 內容:
- 資料來源:林如萍(2017)。食農教育之推展策略(一):學校教育實施之概念架構分析。資料來源:FAO(2016). Food and agriculture - Key to achieving 活動方案包含:方案名稱、特色主題、基本資料(時間、地點、對象、人 數)、設計理念、活動目標、作物種植的知識外,也有料理加工及飲食文 化等資料。 原住民部落傳統農耕知識與飲食文化典藏網 https:客家活 動資訊」及「客庄遊程資源應用服務」等三大資 料庫,提供民眾認識客家文化、體驗節慶、親近 客庄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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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 標題:
- 水、土、林平台第三次會議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6-26
- 內容:
- 九河分署王分署長國樑、本分署王秘書志豪及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鄧處長子榆共同主持,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民政處共同與會,分享權責內災區之判釋資料與處理方案,旨在即時掌握各機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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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4-06-25
- 內容:
- 0- 振興花蓮農粉幣」專區新聞稿相關資料下載區(新聞稿、懶人包、花蓮十大主題農遊路線及花蓮相關圖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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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臺灣農村蘊含豐富且特有的傳統文化技藝,現今除了透過農村再生系統性調查保存,建構農村文化技藝資料庫,也持續鼓勵社區自主辦理技藝傳承、文化導覽等研習訓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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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附件1 附件二、應繳資料檢核表 .................附件55 附件六、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暨同意書 ..... 6個單元(6小時)課程,並通過測驗後,擷取「學習歷程資料查詢」頁面作為核定計畫書之佐證資料。 2. 孵化型,須全程參加本計畫五大主題輔導工作坊。 一、 應繳資料檢核表 檢核表如附件二。 二、 申請企業—113 年負責人(個人) 信用證明(正本/ 線上報告影本, 二擇一) 僅接受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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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 標題:
- 113年度5月份會計月報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7 ˉˉ使用規費收入 02 0 0 0 0 0 6 0 6 ˉˉˉ0551030303-5 ˉˉˉ資料使用費 01 0 0 0 0 0 6 0 6 中華民國113年01月01日至113年05月31日 歲入累計表 單位:610 3,138,610 0 0 0 0 0 0 0 ˉ0551030303 ˉ資料使用費 6 6 0 0 0 0 0 0 0 ˉ0751030500 ˉ廢舊物資售價 117,068 117,068 0 0 0 0 0 0 0 ˉ12510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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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6
- 內容:
- 山坡地保育利用 管理執行成果及 考核項目之相關 資料。二、獎勵條件:(一)坡地金育獎:山坡地保育利用 管理執行成果及 考核項目之相關 資料。二、獎勵條件:(一)坡地金育獎:經 考核評定達八 十分以上且列於每年三月三十 一日前,將個人績 效優良者之相關 資料,推薦至多二 名,函送中央主管 機關,於每年三月三十 一日前,將個人績 效優良者之相關 資料,推薦至多二 名,函送中央主管 機關,經評選頒 給。地保育利用管 理工作二十年以 上,且有特別貢獻 者之相關資料,推 薦至多一名,函送 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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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5
- 內容:
- 接獲通知15日內辦理簽約公證事宜並遷入 秘書室、申請人 是 否 借用人應先填具申請單及積點表,並檢附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送人事室及秘書室審查填報資料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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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應以書面、傳真、口頭或其他 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他 方共同協商解決或補救辦 法。行為人及受邀協助 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 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絕。調查人員因調查必要,得於 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 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 覽或告以要旨。定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 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 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 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護當事人與受邀協助調查 之個人隱私及其他權益;對 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 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 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 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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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應以書面、傳真、口頭或其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他方共同協商解決或補救辦法。行為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人員因調查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當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保護當事人與受邀協助調查之個人隱私及其他權益;對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本署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 應以書面、傳真、口頭或其他 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他 方共同協商解決或補救辦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