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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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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1.
    題:
    政風機構配合機關辦理採購應行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程序,不包括涉及廠商資格、規格、商業條款、底價訂定、決標條件    及驗收方法等採購之實質或技術事項之審查。
  • 262.
    題: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三、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    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
  • 263.
    題: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五、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方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    一項至第五項、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十二條第一項、
  • 264.
    題: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第 26 條國家機密必須印刷或以其他方法複製時,應派員監督製作。印製時使用之模具、底稿或其他物品及產生之半成品、廢棄品等,內含足資辨識國家機密資訊者,印製完成後應即銷毀,
  • 265.
    題: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三、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利者;違    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以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利者,依    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裁罰之罰鍰基準如下:(一)財產上利益:  
  • 266.
    題:
    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三、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利者;違    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以請託關說或其他不當方法圖利者,依    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裁罰之罰鍰基準如下:(一)財產上利益:  
  • 267.
    題:
    重要成果及效益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2-09-29
    容:
    農村產業活化 年度成果展示與論壇」;103 年 3 月出版「農村社區產業輔導 手冊」,歸納整理農村社區產業定義、基本分析方法及主要輔 導策略,輔助推動農村社區產業;並於 103 年 6 月出版「農 村社區產業學習之旅.
  • 268.
    題:
    陡坡地崩塌災害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有關前項中費用負擔者之徵收範圍及徵收方法,都道府縣以條例訂定之。 第四章 附 則 (住宅金融公庫等 對接受規勸 者 之貸款 ) 有關前項中費用負擔者之徵收範圍及徵收方法,都道府縣以條例訂定之。 有關前項中費用負擔者之徵收範圍及徵收方法,都道府縣以條例訂定之。
  • 269.
    題:
    土砂災害防止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畫與國土交通省令所訂事項,將土砂災害相關情報傳達方法,以及陡坡崩塌等有發生之虞時的避難設施、應以設置標識或其他國土交通省令規定之方法公告其命令內容。4 前項標識得設置在依第一項規定所發佈命令之相關土地或建築畫與國土交通省令所訂事項,將土砂災害相關情報傳達方法,以及陡坡崩塌等有發生之虞時的避難設施、應以設置標識或其他國土交通省令規定之方法公告其命令內容。 4 前項標識得設置在依第一項規定所發佈命令之相關土地或建築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土砂災害に関する情報の伝達方法、急傾斜地の崩壊等が発生するおそれがある場合における
  • 270.
    題:
    地滑等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前項規定,徵收負擔金對象之範圍及其相關徵收方法由該都道府縣首長所統轄之都道府縣條例訂定之。 前項規定,徵收負擔金對象之範圍及其相關徵收方法由該都道府縣首長所統 轄之都道府縣條例訂定之。 前項 規定 ,徵收負擔金 對象 之範圍及其相關徵收方法由該都道府縣首長所統轄之都道府縣條例訂定 之 。 2 前項の場合において、負担金の徴収を受ける者の範囲 及びその徴収方法については、当該都道府県知事の統括す る都道府県の条例で定め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