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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選務單位係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之選務作業 中心或其它以任務編組方式辦理選務之單位。 選舉罷免法第十二條規定)對於製版、排版、校對之過程應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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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標題:
-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給與之獎金,除有第十一條規定情形外,不予追回。第 8 條受理檢舉機關應不待檢舉人之請求,依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檢舉資料,送法務部審核後交由受理檢舉機關給與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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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標題:
-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條本細則依國家機密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第 2 條本法所定國家機密之範圍如下:機密等級人員自擬訂時起,採取本法第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之保密措施。13 條國家機密或其解除之核定,依本法第九條或第三十條規定應於核定前會商其他機關者,其會商程序及內容,均應作成書面紀錄附卷。第 24 條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銷毀國家機密者,應於緊急情形終結後七日內,將銷毀之國家機密名稱、不能即時銷毀時,應視同複製物,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保護之。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銷毀複製物,不經解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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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標題:
-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民國 102 年 09 月 26 日第 1 條本細則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第 2 條依本條例第二條規定,全國政風業務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第 3 條本條例第三條所稱中央與地方機關(構)及公營事業機構,指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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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第 12 條受理申報機關(構)於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依第五條規定完成形式審核後,應按申報人所申報之資料,彙整每人一冊,編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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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二、違反本法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經令迴避而不迴避者,依本法第十六 三、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利者;違 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依 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裁罰之罰鍰基準如下:(一)財產上利益: 六、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受查詢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為不實之說明、 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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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標題: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條本細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第 2 條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共同生活之家屬,指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之家長或家屬。第 7 條利害關係人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公職人員迴避,得提出申請書,並記載下列事項:一、申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第 10 條處分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所為之公開或刊登,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處分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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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二、違反本法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經令迴避而不迴避者,依本法第十六 三、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利者;違 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依 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裁罰之罰鍰基準如下:(一)財產上利益: 六、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受查詢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為不實之說明、 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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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標題: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9
- 內容: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07 月 30 日第 1 條本細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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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標題:
- 陡坡地崩塌災害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明治三十年法律第二十九 號 )第二 條 規定 所指定之土地 、森林法(昭和二十六年法律第二百四十九) 或 同法第四十一 條 規定 所 指定 之 保安設施地 區或土崩 等 防治 法(適用 之排除 ) 第十五 條 前二 條 規定 之 陡坡地 崩塌防治工程不適用於 砂防法 之 砂防工 程 、府縣或受損者可依政令規定向土地徵用委員會按土地徵用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申請裁決。 一 、移動、污損或損壞依據 第六 條 規定 所 設置 之 標識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