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43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07秒
-
191.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18條第8款規定。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該一式計價項目之金額應隨與該一式有關項目之結算金額與契約金額之比率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率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率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一式計價者,該一式計價項目之金額應隨與該一式有關項目之結算金額與契約金額之比率增減之。
-
192.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3-07-21
- 內容:
- 藉由在地盛產鳳梨、諾麗果、可可、桑葚、火龍果、蓮霧等農產品,打造「東片寶石村」,同時將銷售金額的百分之五回饋社區,改善銀髮族福利,回饋在地長者。
-
193.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3-07-18
- 內容:
- 助 對象所歸屬 之直轄市或 縣(市) 受補(捐)助對象 補(捐)助事項或 用途 核准日期 補(捐)助金額 (含累積金額) 備註 頁 共 55 頁 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彙總表
-
194.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3-07-14
- 內容:
- 附註: 金 額金 額 收入支出表 中華民國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05月31日單位:新臺幣元 金額金額金額 收入0 1,254,533,184 公庫撥入數0 1, 合 計0 0 0 0 0 0 備註 期末帳面金額 (6)=(1)+(2)+(3) -(4)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05月31日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期初 帳面金額 (1) 本年度 增加數 (2) 本年度 減少數 (3) 期末 帳面金額 (4)=(1)+(2)-(3) 預算執行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05
-
195.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3-07-14
- 內容:
- 附註: 金 額金 額 收入支出表 中華民國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06月30日單位:新臺幣元 金額金額金額 收入0 1,254,533,184 公庫撥入數0 1, 合 計0 0 0 0 0 0 備註 期末帳面金額 (6)=(1)+(2)+(3) -(4)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06月30日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期初 帳面金額 (1) 本年度 增加數 (2) 本年度 減少數 (3) 期末 帳面金額 (4)=(1)+(2)-(3) 預算執行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06
-
196.
- 標題:
- 112年半年結算報告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3-07-14
- 內容:
- 828 143,531 計畫名稱 計畫 總金額 截至本年度 已編列預算 數 本年度可支用預算數 以前年度本年度312 合計 (1) 以前年度計畫名稱 計畫 總金額 截至本年度已 編列預算數 行政院農業委 重大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000 截至本年6月底累計執行數 計畫名稱 計畫 總金額 截至本年度 已編列預算 數 本年度可支用預算數 行政院農業委 重大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 計畫名稱 計畫 總金額 截至本年度 已編列預算 數 本年度可支用預算數 截至本年 6月
-
19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13
- 內容:
- 協助全民防救災教育推展之經 費、設施或其他資源之金額達新臺 幣十萬元以上。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 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之金額、 數量、規模及使用情形。為協助全民防救災教育之推展,提 供經費、設施或其他資源之種類、 金額及效益。 四、提供協助全民防救災教育推展之經費、設施或其他資源之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一、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之金額、數量、規模及使用情形。
-
19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06-08
- 內容:
- 供協助全民防救災教育推展之經費、設施或其他資源之金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之金額、數量、規模及使用情形。為協助全民防救災教育之推展,提供經費、設施或其他資源之種類、金額及效益。 四、提供協助全民防救災教育推展之經 費、設施或其他資源之金額達新臺 幣十萬元以上。 一、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 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之金額、 數量、規模及使用情形。
-
199.
- 標題:
- 99年民意調查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01
- 內容:
-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 法」,提供多重檢舉不法情事之管道,供民眾選擇,並落實檢舉保 密機制,且鼓勵民眾勇於檢舉,例如提高檢舉獎金金額,給予檢 舉人完善之個人及其企業資料保護措施等。
-
200.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5-31
- 內容:
- 六、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前項但 第一項但書第六款之一定金額,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定之。 第18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 一、交易或補助金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