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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標題:
- 休閒農場專案輔導實施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凡位未經發布公告實施都市計畫或因擴大、新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經公告劃定禁限建範圍之地區,皆為非都市土地,現依區域計畫劃定: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鄉村區、風景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國家公園、工業區、河川區等使用分區,休閒農場位非都市土地地區範圍內者請圈選; 項目 適用法規 備註 □ 於非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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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1-05
- 內容:
- 未重測 22 屏東縣 霧臺鄉 大武段 967 鄉村區 乙種建築 用地 私有 地 - 320. 備註 23 屏東縣 霧臺鄉 大武段 968 鄉村區 乙種建築 用地 私有 地 - 500.0 未重測 28 屏東縣 霧臺鄉 大武段 980 鄉村區 乙種建築 用地 私有 地 - 410.0 未重測 29 屏東縣 霧臺鄉 大武段 981 鄉村區 乙種建築 用地 私有 地 -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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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28
- 內容:
- 68 屏東縣 霧臺鄉 阿禮段 418 鄉村區 乙種建築 用地 私有 地 - 200 200 69 屏東縣 霧臺鄉 阿禮段 420 鄉村區 乙種建築 用地 私有 地 - 150 150 未重測 70 屏東縣 霧臺鄉 阿禮段 421 鄉村區 乙種建築 用地 私有 地 - 120 120 未重測 71 屏東縣 霧臺鄉 阿禮段 423 鄉村區 乙種建築 用地 私有 地 - 118 118 未重測 72 屏東縣 霧臺鄉 阿禮段 423-2 鄉村區 乙種建築 用地 私有 地 - 193 193 未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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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23
- 內容:
- 6 24 嘉義 縣 竹崎 鄉 緞厝寮322-2鄉村區 交通用 地 中華民 國 嘉義縣政府456 240.38未重測 26 嘉義 縣 竹崎 鄉 緞厝寮322-5鄉村區 乙種建 築用地 私有地756 756未重測 27 嘉義 縣 竹崎 鄉 緞厝寮322-11鄉村區 乙種建 築用地 私有地78 57.91未重測 28 嘉義 縣 竹崎 鄉 緞厝寮322-12鄉村區 乙種建 築用地 私有地71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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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1
- 內容:
- 22未重測 15南投縣信義鄉同富段459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445.保持區廢止範圍地籍清冊 16南投縣信義鄉同富段460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772.32未重測 17南投縣信義鄉同富段461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45.85未重測 18南投縣信義鄉同富段462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5.63未重測 19南投縣信義鄉同富段463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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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鄉村區: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 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 社區政策之需要,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 使用者。 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 地保育區、申請開發社區之計畫達五十戶或 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 為鄉村區。 三、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 用地。 四、變更編定為農牧、林業、國土保 安或生態保護用地。 第三十五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鄉村區邊 緣畸零不整且未依法禁、限建,並經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非作為隔 離必要之土地,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 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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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區之計畫達五十戶或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為鄉村區。 二、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達十公頃 三、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用地。 四、變更編定為農牧、林業、 第三十五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鄉村區邊緣畸零不整且未依法禁、限建,並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非作為隔離必要之土地,得在原使用分區內申請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 一、毗鄰鄉村區之土地,外圍有道路、水溝或各種建築用地、作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二、凹入鄉村區之土地,三面連接鄉村區,面積在○.一二公頃以下。 三、凹入鄉村區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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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計畫達五十戶或 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 為鄉村區。 二、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 四、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 用地。 五、變更編定為農牧或林業用地。 第三十五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鄉村區邊 緣畸零不整且未依法禁、限建,並經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非作為隔 離必要之土地,得在原使用分區內申請變更編 定為建築用地︰ 一、毗鄰鄉村區之土地,外圍有道路、 水溝或各種建築用地、作建築使 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二、凹入鄉村區之土地,三面連接鄉 村區,面積在○.一二公頃以下。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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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12%)及鄉村區(6.79%)以及部分非編定土 地等。 目前以農業使用面積最多,約占55.15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79 475 6.72 7.2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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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計畫達五十戶或 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 為鄉村區。 二、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 三、鄉村區土地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 用地。 四、變更編定為農牧、林業、國土保 安或生態保護用地。 第三十五條之一 非都市土地鄉村區邊 緣畸零不整且未依法禁、限建,並經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非作為隔得在原使用分區內申請變更編 定為建築用地︰ 一、毗鄰鄉村區之土地,外圍有道 路、水溝或各種建築用地、 二、凹入鄉村區之土地,三面連接鄉 村區,面積在○.一二公頃以下。 三、凹入鄉村區之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