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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4-11
- 內容:
- 鈴音 孫 114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甄選 入選名單 說明:徵件申請75件,資格審查通過69件,初審通過並參加決審 共計40家,通過共計29家,不通過共計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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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3-28
- 內容:
- 環境系統工程、森林學系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1.7021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約聘人員職缺公告 職稱: 聘用研究員 名額: 1人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籍, 男女不拘,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 具 國內外研究院所水土保持工程、土木工程、地理環境資源、環境系統工程、森林學系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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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標題:
- 第四屆農村領航獎選拔說明會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5-03-27
- 內容:
- 本署於3月27日至4月11日分別於北、中、南、東舉辦6場說明會,針對農村領航獎徵件作業進行說明,內容涵蓋報名資格、推薦方式、審查重點與遴選期程,共計有各分署、縣市政府及社區代表等172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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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標題:
- 最有利標專區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26
- 內容:
- 其成員至少應有1人具 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另須注意適用採購法第94條、採購評選委員 會組織準則、常性採購建立 合格廠商名單,須有6家以上廠商始可辦理資格審查外,無家數之 限制。一併成立3人以上之工作小組,其成員至少應有1人具 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丁得分為69分,本案如採行協商措施,丁將喪失協商資格。 (三)固定價格給付: 依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價格給付,以總評分最高,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機關人員或專業 人士擔任,且至少應有1人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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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5-03-19
- 內容:
- 114年青年回留農村創新計畫共有58案申請,7案資格不符,分署初審通過34案,本署3月19日由蘇副署長茂祥主持複審會議,共計新案入選30案,入選名單於114年4月7日公告本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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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2025-03-13
- 內容:
- 為鼓勵各界共同參與農村文化保存工作,為符合各單位推動地方文化業務之需求,「農村好藝」徵選提供最高30萬元補助,鼓勵符合資格的團體或個人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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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3-13
- 內容: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四、 參選資格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安排之行程而致未能成行者,視同放棄 國際交流觀摩資格)。 若缺漏相關報名資料獲通知補件者,應於期限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為 資格不符。有侵害他人權益或提報不確實數據 者,經查證屬實,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有權取消其參選資格,所 有法律責任由參選人自負,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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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三、申請資格及條件如下: (一)申請資格: 1.依法立案之在地組織及團體、大專院校、農業發展條例 第三條第七款所稱之農民團體。 三、申請資格及條件如下: 申請資格: 依法立案之在地組織及團體、大專院校、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所稱之農民團體。第六點附件二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提案計畫書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 提案計畫書 一、提案資格檢討(一)提案資格:(非農村再生社區之在地組織及團體,請提供結合計畫相關 之農村再生社區共同合作推動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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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五千萬元以上個案工程監造單位應於開工前,將其符合資格規定之現場人員之登錄表經甲方核定後,二千萬以上個案工程監造單位應於開工前,將其符合資格規定之現場人員之登錄表經甲方核定後,由甲方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路備查;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詳本投標須知第39點) 投標廠商聲明書 授權書(本件亦可於開標當日攜至開標現場)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投標須知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詳本投標須知第38點) 投標廠商聲明書 授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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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二、申請人資格條件應合於農產品市 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 定,並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前 段規定擬具計畫書報經直轄 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場主管 機關核准取得籌設許可。 二、申請人資格條件應合於農產品市 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 定,並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前 段規定擬具計畫書報經直轄 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場主管 機關核准取得籌設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