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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市) 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 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 業承造者,政府依建築法第四 十六條所定畸零地使用自治法 規。 五、五年內未獲其他機關補助。得依都市 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 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 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應依都 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 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 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 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 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 管理辦法、建築法、
  • 12.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政府依建築法第四十六條所定畸零地使 用自治法規。 五、五年內未獲其他機關補助。建築 請款 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 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 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 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應依都市計畫 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 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政府依建築法第四十六條所定畸零地使用自治法規。 五、五年內未獲其他機關補助。
  • 1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 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 業承造者,市)政府依建築法第四 十六條所定畸零地使用自治法 規。 五、五年內未獲其他機關補助。不違反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政 府基於中央法規或地方自治法規 所為之土地利用或環境保護計畫 者。 第四十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得依當地休閒農業發展現況,訂定補 充規定或自治法規,實施休閒農場設 置總量管制機制。
  • 1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 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 業承造者,依下列規定簡化,不受建 築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之且其建築基地應符合直轄 市、縣(市)政府依建築法第四 十六條所定畸零地使用自治法 規。 二、不違反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政 府基於中央法規或地方自治法規 所為之土地利用或環境保護計畫 者。
  • 1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符合其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 自治法規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 監造或營造業承造者,依下列規定 簡化,不受建築法第五十四條及第且其建築基地應符合直 轄市、縣(市)政府依建築法 第四十六條所定畸零地使用自 治法規。 二、不違反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基於中央法規或地方自治 法規所為之土地利用或環境保 護計畫者。
  • 1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市) 政 府基於中央法規或地方自治法規 所為之土地利用或環境保護計畫 者。 三、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自治 法規之訂定、研議、釋示及執行。 四、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基金 之管理及運用。縣(市) 主管建築機關所定建築管理自治法規 規定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 業承造者,依下列規定簡化,政府依建築法第四 十六條所定畸零地使用自治法 規。 五、五年內未獲其他機關補助。得依都市 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 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 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17.
    題:
    陡坡地崩塌災害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一 、 第一 條 中地方自治法第二百五十 條後之 五 條 、節名 及 二款 與加上 款名該機關依行政異議審查法規定處理之事務屬新地方自治法第二條第九項第一號所規定之第一號法定委託事務。 檢 討) 第二百五十條 關於 新地方自治法第二條第九項第一 號所 規定 之 第一 號 法定 委 託事務 ,須儘可能不再制定新規定,同時須就新地方自治法附表一所載內容及依新地方自治法頒佈之政令內容,從推動地方分權觀點重新加以研討予以適當檢視。
  • 18.
    題:
    土砂災害防止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缺正當性並有危害居民等生命或身體之虞時,應依地方自治法(一九四七年法律第六十七號)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五第缺正當性並有危害居民等生命或身體之虞時,應依地方自治法(一九四七年法律第六十七號)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五第一が生ずるおそれがあることが明らかであるとして地方自治法 (昭和二十二年法律第六十七号)明顯欠缺正當性並有危害居民等生命或身體之虞時,應依地方自治法(一九四七年法律第六十七號)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五第一項規定,害が生ずるおそれがあることが明らかであるとして地方自治法 (昭和二十二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二百四十五条の五第
  • 19.
    題:
    地滑等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視為由都道府縣所處理之事務乃依據地方自治法(昭和二十二年法律第六十七號)第二條第九項第一款所規定之第一 一、第一條中地方自治法第二百五十條以下之五條、節名及加上二款與款名之修正規定[該機關依行政異議審查法規定處理之事務屬新地方自治法第二條第九項第一款所規定之第一款法定委託事務。 (檢討) 第二百五十條 關於新地方自治法第二條第九項第一款所規定之第一款法定委託事務,須儘可能不再制定新規定,同時須就新地方自治法附表一所載內容及依新地方自治法頒佈之政令內容,從推動地方分權觀點加以研討予以適當檢視。
  • 20.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由都道府縣所處理之事務中,下列所揭示者,依照地方自治法(昭和二十二年法律第六十七號)第二條第九項第一款本法自修正地方自治法部分法律(昭和三十一年法律第一百四十七號)之施行日起, 本法實施之際,現依舊森林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向地方自治法(昭和二十二年法律第六十七號)第二百五十二條之十九第一項之指定都市( 一、增加第一條中地方自治法第二百五十條以下五條、節名以及二款及款名之修正規定[(根據該機構行政不服審查法規定必須處理之事務,視為新地方自治法第二條第九項第一款規定之第一款法定委託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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