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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31 一、歷史古蹟、特色建築、宗祠、寺 廟、教堂、村落、歷史街區等人 文景觀。 一、歷史古蹟、特色建築、宗祠、寺廟、教堂、村落、歷史街區等人文景觀。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或十點五公尺,建蔽率最高以百分之六十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 十五、寺廟保存區:百分之一百六十。 十六、其他使用分區由各縣(市)政府依實際需要,循都市計畫程序, 第十七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登記有案之寺廟、教堂、依法成立財團法人之教堂 (會) 、宗教基金會或農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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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31 一、歷史古蹟、特色建築、宗祠、寺 廟、教堂、村落、歷史街區等人 文景觀。除寺廟、教堂、 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或 十點五公尺,建蔽率最高以百分 之六十為限, 十五、寺廟保存區:百分之一百六十。 十六、其他使用分區由各縣(市)政 府依實際需要,循都市計畫程 序, 第十七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登記有 案之寺廟、教堂、依法成立財團法人 之教堂 (會) 、宗教基金會或農民團 體,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 修正施行後一年內,更名為該寺廟、 教堂或依法成立財團法人之教堂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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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一、歷史古蹟、特色建築、宗祠、寺廟、教堂、村落、 歷史街區等人文景觀。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登記有案之寺廟、教堂、依 法 民團體,其 人 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一年內,更名為該 寺廟、教堂或依法成立財團法人之教堂 (會) 、 宗教基金會或農民團體所有。除寺廟、教堂、宗祠外, 18、27、29、29-1、30-1、35、40 條條文 條條文 錄)其範圍如下: 一、歷史古蹟、特色建築、宗祠、寺廟、教堂、村落、歷史街區等人文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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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平和社區雖位 處都市邊緣,但仍保有優美的田園風光及部分生態資源,社 區內之聖瑤宮、萬善祠等寺廟香火鼎盛,為社區居民信仰中 心,亦是社區居民其中之一的休憩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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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第十七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登記有 案之寺廟、教堂、依法成立財團法人 之教堂 (會) 、宗教基金會或農民團 體,其以自有資金取得或無償取得而 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農業用地,得於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 修正施行後一年內,更名為該寺廟、 教堂或依法成立財團法人之教堂 (會) 、宗教基金會或農民團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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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主管機關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農村文 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其 範圍如下: 一、歷史古蹟、特色建築、宗祠、 寺廟、教堂、村落、歷史街區 等人文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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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20
- 內容:
- 第七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其範圍如下:一、歷史古蹟、特色建築、宗祠、寺廟、教堂、村落、歷史街區等人文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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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4-24
- 內容:
- 其他 保全對象 民宅建物 □有 □無 □一般民宅 棟/戶 □工廠 棟□農舍或倉庫 棟 □寺廟教堂(名稱) □其他 公有建物 □有 □無 □學校(名稱) □醫院(名稱) □活動中心(名稱) 災損統計 民宅建物 □有 □無 □一般民宅 棟/戶 □工廠 棟□農舍或倉庫 棟 □寺廟教堂(名稱) □其他 公有建物 □有 □無 □學校(名稱) □醫院(名稱) □活動中心(名稱) □政府機關(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