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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
- 標題:
- 水土保持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4-05-27
- 內容:
- (主管機關)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 26 條、第 27 條、第 28 條、第 31 條序文、第 37 條、第 38 條、第 38-2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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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7-09-30
- 內容:
- 2885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5條中華民國76年6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6農林字第610109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2條中華民國88年5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林字第881188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7條中華民國88年12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林字第88160813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附件中華民國92年2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水保字第0921801944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8條之1、16條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61857780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中華民國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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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
- 標題:
-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7-09-30
- 內容:
- 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6185777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71857615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4條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1091865690號令發布修正全文5條 stella3207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一百零六年八月八日以農水保字第一○六 一八五七七七九號令訂定發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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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4.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76-04-29
- 內容:
- (主管機關)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 (市) 政府。第 25 條第 2 項、第 28 條第 1 項序文、第 29 條、第 32-1 條第 2 項、第 33 條、第 38 條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