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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20
- 內容:
- 六、其他對農村文化保存及發展之特殊價值。前項建築物及其空間屬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者,由該法主管機關優先補助其維護或修繕經費;第七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進行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其範圍如下:一、歷史古蹟、特色建築、宗祠、寺廟、教堂、村落、三、辦理導覽解說之人才培訓,協助推廣農村文化。第八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集居聚落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且未達三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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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文化保存與活用:1、調查規劃:(1)農村文化資源基礎調查。(2)農村在地耆老田野訪查。(3)農村文化地圖及相關農村文化之文宣製作。2、空間保存維護與經營管理:(1)農村歷史文化建物及其空間之修護活化。(2)農村文化資產之經營管理。(3)農村文物典藏、展示與管理。3、農村文化傳承:(1)農村文化、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民俗及技藝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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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31
- 內容:
- (五)文化保存與活用:對傳承農村文化,保留農村環境之特性、文物、文化資產提出保存及活用構想。九、有助於歷史或特色建築物、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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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8-04
- 內容:
- 四、具有保存價值之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所需保存、推廣、應用及宣傳等支出。第三章 農村文化及特色第二十五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對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能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補助其維護或修繕經費。第二十六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之農村社區,進行農村文物、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對具有保存價值者,應妥為保存、推廣、應用及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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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31
- 內容:
- 申請日期 98年 月 日 申請類型 □農村文物保存調查 □破敗地區環境整理 □社區特色資源需求具體方農村文物保存調查(請敘述地區特色及預定調查項目) 3.社區特色資源需求具體方案(請敘明預定工作內容與達成度或 預期成效) 人力需求 □農村文物保存調查 人 □破敗地區環境整理 人 □社區特色資源需求 98 年 月 日 申請類型 □ 農村 文物保存調查 □ 破敗地區環境整理 □社區特色資源需求具體方案請敘述概況、概估面積總量及完成度) 農村文物保存調查(請敘述地區特色及預定調查項目) 社區特色資源需求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