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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3-07-31
- 內容:
- 劃定類別及目的:應明確敘明該劃定計畫劃定類別、公告文 號、劃定目的(請參照該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內容) 以及保全對象位置及規模(請使用地形圖或像片基本圖,應 能詳細明確表示其地理位置,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請參照該公告特定水土 保持區劃定計畫內容)。比例尺不得小於六千分之 一(請參照該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內容)。需 選取影響該區域最為顯著之氣象或雨量站),其項目依劃定 計畫內容及設計之需要而定(至少應包含前三項): (1)降雨量:該特定水土保持區內最近十年最大日雨量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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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1-08
- 內容:
- 青混凝土瀝青含量及粒料級配許可差表)規定之許可差時,按表中規定計算減價點數,並以該批抽驗代表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瀝青混凝土瀝青含量及粒料級配許可差表)規定之許可差時,按表中規定計算減價點數,並以該批抽驗代表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瀝青混凝土瀝青含量及粒料級配許可差表)規定之許可差時,按表中規定計算減價點數,並以該批抽驗代表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每點減價0.瀝青混凝土瀝青含量及粒料級配許可差表)規定之許可差時,按表中規定計算減價點數,並以該批抽驗代表數量按契約單價計算,每點減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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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標題:
-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6-03-25
- 內容:
- 行政區域者,由縣(市)主管機關擬定劃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之。位於直轄市行政區域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擬定劃定計畫並據以劃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市)會同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定劃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之。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所屬機關逕為擬定劃定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公告之:一、經緊急處理後,有長期治理之需求。前二項擬定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畫之機關,應於擬定前辦理公聽會。但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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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標題:
-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5-05-15
- 內容:
- 四、未依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施工者,應依原核定計畫內容辦理,或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定辦理變更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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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標題:
- 水土保持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4-05-27
- 內容:
- 教育、宣導及試驗研究,並會同有關機關訂定計畫實施之。第二章 一般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一般水土保持範圍)違反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之一,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或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已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核定尚未完工之水土保持計畫,得依原核定計畫繼續施工。但原核定計畫有變更時,仍應依本法規定辦理。第三十八條之二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十二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生效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並已實施而尚未完成之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