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147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51
依照
排序
  • 121.
    題:
    土砂災害防止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而為使市町村長得 以充分執行其職務,掌握可能受災之區域與時 期,相當重要。
  • 122.
    題:
    地滑等防治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第二十二條 都道府縣首長於職務執行上認定有必要時,可要求都道府縣首長以外之地滑防治設施管理者提出報告或 第二十二條 都道府縣首長於職務執行上認定有必要時,可要求都道府縣首長以外之地滑防治 設施管理者提出報告 第二十二條 都道府縣首長於職務執行上認定有必要時,可要求都道府縣首長以外之地滑防治設施管理者提出報告或第二十二條 中文 都道府縣知事執行職務認為必要時,得要求都道府縣知事以 外之地滑防治設施管理人提出報告或 原文 都道府県知事は、その職務の執行に関し必要があると認め るときは、都道府県知事以外の地すべり防止施
  • 123.
    題:
    森林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會長因故無法遂行職務時,由第一項委員互選出出一名,代理其職務。 第七十二條 刪除 (政令之委任) 七十三條 本法律所規定之外,關於縣市森林審議會之組織及營運之必要事項,會長因故無法遂行職務時,由第一項委員互選出出一名,代理其職務。 第七十二條 刪除 (政令之委任) 七十三條 本法律所規定之外,關於縣市森林審議會之組織及營運之必要事項, 會長因故無法遂行職務時,由第一項委員互選出出一名,代理其職務。 第七十二條 刪除 (政令之委任) 七十三條 本 法律所規定之外,
  • 124.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9-28
    容:
    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技師及監工人員等執行品管職務之缺失情形) 優點: 缺點: B、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及勞安人員等執行品管職務之缺失情形) 優點: 缺點: 二、或□設置人數不符規定,或□品管人員未專職(不得兼職其他職務) ,或□逾期未回訓 ■ 4.0 6[±2,±4] 有無 常駐工地執行職務 小 □ 4.03.05[-1,-2]安全衛生管理員或安衛業務主管未在工地執行職務 ■ 5.
  • 12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9-07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職稱:約僱 人員 (職務代理人) 名額: 1人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籍,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 學歷 學校名稱 日夜間部 科系 學位 修業期間 日 夜 經 歷 服務單位 職務 工作期程 工作內容 其他技能 語言能力 專業證照及專長 自 傳
  • 126.
    題:
    本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職務甄選結果,正取人員闕玉正、備取人員段沅樺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7-27
    容:
    本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職務甄選結果,正取人員闕玉正、備取人員段沅樺本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職務甄選結果,正取人員闕玉正、備取人員段沅樺
  • 127.
    題:
    本局農村建設組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1-28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約僱人員職缺公告 職稱:約僱 人員 (職務代理人) 名額: 1人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籍,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 學歷 學校名稱 日夜間部 科系 學位 修業期間 日 夜 經 歷 服務單位 職務 工作期程 工作內容 其他技能 語言能力 專業證照及專長 自 傳
  • 128.
    題: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長、副幕僚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三、政務人員。四、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公法人之董事、監察人、首長、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八、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秘書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依法代理執行前項公職人員職務之人員,於執行該職務期間亦屬本法之公職人員。
  • 129.
    題: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   十三、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主管府、院核定有申報財產必要之人員。前項各款公職人員,其職務係代理者,亦應申報財產。前項以外應依本法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因職務關係對前項所列財產具有特殊利害關係,經主管府、院核定應依前項規定辦理信託者,亦同。
  • 130.
    題: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1-11-08
    容:
    第 7 條政風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依各機關組織法規或所適用之職務列等表規定辦理。
13 / 15 頁 , 共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