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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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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
    題: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9-05-20
    容: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8 年度莫拉克颱風災害部落居住地新 勘及複勘作業暨安全評估報告書計畫,2009。創新農村-跨域加值) 107年宜蘭區域亮點暨跨域整合發展規劃 (一) 宜蘭地區原鄉山海戀區域亮點計畫 本區以宜蘭縣兩大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大同鄉與南澳鄉之農村社區 及蘇澳鎮東澳里、朝陽里與南強里為主。
  • 112.
    題:
    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9-05-16
    容:
    經濟部經水字第1080260477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條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農業部農農保字第1132665030號、經濟部經水字第11360200120號、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土字第1130024356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 113.
    題:
    農業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2-18
    容:
    培根計畫應積極考量原住民族社區及部落自主需求。5. 計畫督導考核規劃之完整性。 培根計畫應積極考量 原住民族社區及部落 自主需求。 5. 計畫督導考核規劃之 完整性。 培根計畫應積極考量原住民族社區及部落自主需求。 5. 計畫督導考核規劃之完整性。 培根計畫應積極考量原住民族社區及部落自主需求。 計畫督導考核規劃之完整性。
  • 114.
    題:
    山坡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2
    容:
    三、非法占用公有山坡地之超限利用,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土地管理機關收回土地,(三)原住民族委員會1、策劃收回非法占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造林。2、策劃未依法進行林木栽植之原住民保留地切結限期完成造林及輔導造林。
  • 115.
    題:
    十大經典農漁村選拔作業要點(100.12.2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推薦機關: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得推薦二參選單位及本會得推薦十參選單位。
  • 116.
    題:
    數位學習網站相關連結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17-11-07
    容:
    政府採購)台灣e院 - 衛生福利部:政策法規、專業技術(醫療衛生)臺灣原住民族網路學院:原住民族文化哈客網路學院:客家文化國家圖書館遠距學園:專業行政(圖書管理)、管理臺北 e 大:政策法規、專業行政、管理、語文港都 e 學苑:
  • 117.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0-12
    容:
    市)政府農業、地政、社會服務、教育文化、營建、經濟服務、水利、環境保護、交通觀光及原住民族等相關業務機關(單位)、鄉(鎮、市、區)公所及該社區組織代表。
  • 118.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02-14
    容:
    交通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由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主導,經濟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消防署、國土管理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由本部主導,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內政部(警政署、國土管理署、消防署)配合參與,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內政部(民政司、警政署、國土管理署、消防署) 收容安置組:由衛生福利部主導,國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部、交通部(觀光署)及本部配合參與,掌握各地收容所開設地點、
  • 119.
    題: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7-20
    容:
    第二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一定規模集居聚落,指集居聚落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或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集居聚落達二十五戶或一百人以上。第八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集居聚落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且未達三千人,或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集居聚落達二十五戶或一百人以上:一、位於都市計畫區域之農業區或保護區。
  • 120.
    題: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5-31
    容:
    但個別宅院位於原住民族地區或離島地區者,其申請應為五個以上住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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