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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8-04
- 內容:
- 第二十九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對農村社區內所屬學校之閒置空間,提出再利用計畫,並辦理城市與農村交流及農村體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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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1-23
- 內容:
- 水土保持成果與農村再生宣導等,將地方特色產業及環境資源相互結合,引導當地及城市居民共同參與,彰顯農村再生活化之成果及價值。水土保持成果與農村再生宣導等,將地方特色產業及環境資源相互結合,引導當地及城市居民共同參與,彰顯農村再生活化之成果及價值。 水土保持 成果與農村再生宣導等 ,將地方 特色 產業 及環境 資源相互結合, 引導 當地 及 城市居民共同參與,彰顯農村 再生活化之成果 及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