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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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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1-08
    容:
    二、本要點規定之抽驗機關或其委託之技術服務廠商抽驗(以下簡稱委託抽驗)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主辦之各計畫工程時,監造單位及承包廠商(以下簡稱廠商)
  • 1052.
    題:
    農路設計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5-31
    容:
    一、為執行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七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提供農路規劃、設計之原則,及辦理既有農路之改善,減少非必要之開挖及破壞,特訂定本規範。六、農路各水土保持設施之設計,應依照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辦理。七、選用農路各級設計規範時,各級設計規範間不得混合使用,倘若超出單車道農路規範時,應從其道路主管機關相關規範規定辦理。
  • 1053.
    題:
    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2-09
    容:
    山坡地範圍劃入、劃出相關法令及技術釋示。5.山坡地範圍查詢疑義案件答復處理。(五)劃出區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分析之水文及土砂流失量,不得超過下游排水系統之容許排洪量。
  • 1054.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推挖土機作業管理要點(106.07.0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26
    容:
    九、駕駛在現場工作時,應依據施工單位負責現場技術人員之規劃、釘樁及指導施工,並受其指揮、監督。
  • 105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契約(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0
    容:
    但下列情形得以外文為準: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公會或商會所出具之文件。十、各項設施或設備,依法令規定須由專業技術人員安裝、施工或檢驗者,廠商應依規定辦理。如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執行監工作業時,機關應通知廠商,其職權同機關工地主任(或監工人員)。
  • 1056.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06
    容:
    三十七、投標文件使用文字(1)中文;(1)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3)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2。 工程需要特別技術,且非短期內可培訓完成者。但求職者持有技術士證或相關職業證照時,雇主不得拒絕。
  • 1057.
    題: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8-06
    容:
    設計、施工、監督、檢查、審查等技術準據,俾供從事水土資源保育、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之依循。章  特殊專業技術     一 節  特殊專業技術執業範圍第 142 條 七 章  水土保持技術之審議    一 節  一般水土保持技術第 150 條(地質調查分析及限制)
  • 1058.
    題:
    水土保持保證金繳納及保管運用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2-10
    容:
    第七條 水土保持義務人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仍不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或令其停工、強制拆除、清除工作物而不為,經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代為履行者,其費用,應以其繳納之保證金中扣抵。
  • 1059.
    題: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5-05-15
    容:
    相關專業技師科別認定)第五條 (刪除)(特殊專業技術之簽證)第六條 (刪除)第二章 一般水土保持之處理降低裸露面積,並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三、必要時得以臨時性設施輔助;除有安全疑慮,未依本法第十條規定使用土地或未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或實施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致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二、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一,而屆期不改正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或令其停工、強制拆除、清除工作物而不為,
  • 1060.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大地工程技師等相關專業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規劃、設計及監造。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其承辦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調查、規劃、主管機關應要求承辦技師交由具有該特殊專業技術之水土保持技師負責簽證。第八條 下列地區之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應經調查規劃,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一、集水區之治理。前項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河川集水區整體治理)第九條 各河川集水區應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進行整體之治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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