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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1
- 內容:
- 草案第五條) 五、應撤銷或廢止發給獎金處分及註銷獎狀、獎牌或獎座之規定。各級政府辦理本辦法之表彰, 其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金。 二、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 第六條 依本辦法接受表彰而領取獎金 之機關(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 救志願組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各級政府應撤銷或廢止原發給獎 金之處分,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 期返還;所領取之獎狀、獎牌或獎座, 應予註銷: 各級政府應撤銷或廢止發給獎金之處分 或註銷頒發之獎狀、獎牌或獎座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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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從 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之核 發基準如下: 一、舉發人獎金: 舉發人於查報或取締單位未發現 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經查證屬 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 有罪者,每件核發一次獎金新臺幣五 千元。 二、查報取締工作人員獎金: (一) 查報制止案件,經查證屬實 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 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獎金 新臺幣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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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處罰有案 之舉發人,由主管機關給予獎勵或獎 金。 執行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從 事查報、違規使用山坡地經處罰有案者之舉發 人,由主管機關給與獎金。 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其內容應包含考核 項目、配分、程序及獎金額度等事項。 第三條 考評以一百分為滿分,並分為 下列四等級:其內容應包含推薦 方式、績優事蹟、評選程序及獎金額 度等事項。 第五條 經考評為甲等以上之直轄市、中央 主管機關得公開表揚,並核發獎牌、 獎金,或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國內外 業務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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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前二項 得獎機關,應將百分之二十以上之獎金,分撥轄內 有實際 執行查報工作之績優鄉( 前二項 得獎機關,應將百分之二十以上之獎金,分撥轄內執行查報工作 有 績 效 之鄉(鎮、市、管理獎勵辦法第五條 前二項 得獎機關,應將百分之二十以上之獎金,分撥轄內有實際執行查報工作之績優鄉(鎮、市、 前二項 得獎機關,應將百分之二十以上之獎金,分撥轄內執行查報工作有績效之鄉(鎮、市、區)公所。理獎勵辦法第五條 前二項 得獎機關,應將百分之二十以上 之獎金,分撥轄內有實際執行查報工作之 績優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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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使用山坡地經處罰有案者之舉發 人,由主管機關給與獎金。 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經處罰有案 之舉發人,由主管機關給予獎勵或獎 金。 執行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從 事查報、其內容應包含考核 項目、配分、程序及獎金額度等事項。 第三條 考評以一百分為滿分,並分為 下列四等級:其內容應包含推薦 方式、績優事蹟、評選程序及獎金額 度等事項。 第五條 經考評為甲等以上之直轄市、中央 主管機關得公開表揚,並核發獎牌、 獎金,或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國內外 業務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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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其 內容應包含考核項目、配分、程序及獎金額度等事 項。 第 三 條 考評以一百分為滿分,其 內容應包含推薦方式、績優事蹟、評選程序及獎金額 度等事項。 第 五 條 經考評為甲等以上之直轄市、中央主 管機關得公開表揚,並核發獎牌、獎金,或由中央主 管機關辦理國內外業務觀摩。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領取第一項之獎金,以用 於農村再生業務有關之支出為限,且不得發放於機關 員工。不得編列工資及行政管理費,另如出席費、交通費、服裝、 紀念品、獎金、撰稿費、照片使用、美編、排版、炮竹、 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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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處罰有案 之舉發人,由主管機關給予獎勵或獎 金。 執行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從 事查報、違規使用山坡地經處罰有案者之舉發 人,由主管機關給與獎金。 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其內容應包含考核 項目、配分、程序及獎金額度等事項。 第三條 考評以一百分為滿分,並分為 下列四等級:其內容應包含推薦 方式、績優事蹟、評選程序及獎金額 度等事項。 第五條 經考評為甲等以上之直轄市、中央 主管機關得公開表揚,並核發獎牌、 獎金,或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國內外 業務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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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處罰有案 之舉發人,由主管機關給予獎勵或獎 金。 執行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從 事查報、違規使用山坡地經處罰有案者之舉發 人,由主管機關給與獎金。 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其內容應包含考核 項目、配分、程序及獎金額度等事項。 第三條 考評以一百分為滿分,並分為 下列四等級:其內容應包含推薦 方式、績優事蹟、評選程序及獎金額 度等事項。 第五條 經考評為甲等以上之直轄市、中央 主管機關得公開表揚,並核發獎牌、 獎金,或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國內外 業務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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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罰有案之舉發人,由主管機關給予 獎勵或獎金。 執行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 從事查報、及違規使用山坡地經處罰有案者之 舉發人,由主管機關給與獎金。 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其內容應包含 考核項目、配分、程序及獎金額度 等事項。 第三條 考評以一百分為滿分,並分為 下列四等級:其內容應包含 推薦方式、績優事蹟、評選程序及 獎金額度等事項。 第五條 經考評為甲等以上之直轄市、 縣(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開表揚,並核發 獎牌、獎金,或由中央主管機關辦 理國內外業務觀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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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資料來源:
- 會計月報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525100310001水土保持試驗研究 1 0111 獎金 0 585100301001一般行政 1 0111 獎金 77,177,838 585100310001水土保持發展 1 0111 獎金 0 585100390111交通及運輸設備 1 0111 獎金 0 75060205300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1 0111 獎金 0 890303045001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1 0111 獎金 0 525100310001水土保持試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