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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七、預算經費,包括補助款、配合款 及貸款金額。 八、預期效益。 第十四條 農產專業區計畫,每年至少提撥百分之五支 出預算金額,以補(捐)助款撥 入。但該基金無累計賸餘時,不 在此限。得視情節扣除不合格部 分之款項後核發補助款。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 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驗收時,受補助者應到場說明。中央主管機關得分次撥付當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187 年度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款至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設立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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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視情節扣除不合格部 分之款項後核發補助款。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 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驗收時,受補助者應到場說明。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187 年度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款至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設立專戶, 第十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後,受補助者 應自領取補助款之日起四年內,維持 宅院樣貌及設施功能,不得任意改變 或減損。繼受人無意願者,受補助者應 繳回其補助款。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 關得廢止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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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視情節扣除不合格部 分之款項後核發補助款。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 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驗收時,受補助者應到場說明。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159 年度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款至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設立專戶, 第十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後,受補助者 應自領取補助款之日起四年內,維持 宅院樣貌及設施功能,不得任意改變 或減損。繼受人無意願者,受補助者應 繳回其補助款。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 關得廢止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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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視情節扣除不合格部 分之款項後核發補助款。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驗收時,受補助者應 到場說明。 第 十二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分次撥付當年度個別宅院整修補助款 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設立專戶, 第 十三 條 個別宅院整建後,受補助者應自領取補助款之日起四 年內,維持宅院樣貌及設施功能,不得任意改變或減 損。繼受人無 意願者,受補助者應繳回其補助款。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補助,並 由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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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視情節扣除不合格部 分之款項後核發補助款。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 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驗收時,受補助者應到場說明。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187 年度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款至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設立專戶, 第十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後,受補助者 應自領取補助款之日起四年內,維持 宅院樣貌及設施功能,不得任意改變 或減損。繼受人無意願者,受補助者應 繳回其補助款。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 關得廢止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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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視情節扣除不合格部 分之款項後核發補助款。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款 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驗收時,受補助者應到場說明。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189 年度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款至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設立專戶, 第十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後,受補助者 應自領取補助款之日起四年內,維持 宅院樣貌及設施功能,不得任意改變 或減損。繼受人無意願者,受補助者應 繳回其補助款。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中央主管機 關得廢止其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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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得視情節扣除不合 格部分之款項後核發補助款。 二、驗收合格者,應儘速核發補助 款予受補助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 理驗收時,受補助者應到場說明。 第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分次撥付當 年度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款至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設立專戶, 第十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後,受補助者 應自領取補助款之日起四年內,維 持宅院樣貌及設施功能,不得任意 改變或減損。繼受人無意願者, 受補助者應繳回其補助款。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中央主管 機關得廢止其補助,並由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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