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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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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之許可適用細 目,處理林業經營或林產物 初級加工過程之枝、葉、梢 或殘材等林業剩餘資源所 流籠纜 線設施 限點狀使用,並限供運送林產物 使用,不得載運人員,且須依照 「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燈設置 林業機 具室 限供停放林業經營或林產物初級 加工機具使用。其興建面積依自 有機具邊緣垂直投影使用面積二 流籠纜 線設施 限點狀使用,並限供運送林產物 使用,不得載運人員,且須依照 「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物設置 林業機 具室 限供停放林業經營或林產物初級 加工機具使用。其興建面積依自 有機具邊緣垂直投影使用面積二
  • 2.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107 四、林產物及林木種苗生 產 應用生物技術、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 3.
    題:
    農業部114年度補助科技計畫申請作業期程公告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0-04
    容:
    (四)精進林產物加工與技術擴散之研究 1. 竹林更新、增產策略及產業多元化利用-智慧科技導入 竹林收穫與輔具作業技術開發、竹產業技術發展整合。
  • 4.
    題: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3
    容:
    四、 林產物及林木種苗生產 應用生物技術、自動化設備從事林木生產、育種、種原保存利用、種苗繁殖者,且相關設施或設備總投資金額,不含土地購置費,
  • 5.
    題: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流籠纜 線設施 限點狀使用,並限供運送林產物 使用,不得載運人員,且須依照 「航空障礙物標誌與障礙物設置 一、非都市土地林業用地及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規則第七條規定適用林 規範」 林業機 具室 限供停放林業經營或林產物初級 加工機具使用。其興建面積依自 有機具邊緣垂直投影使用面積二 點五倍計算,最大興建面積為三 百三十平方公尺。
  • 6.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2-01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 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第三十條 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 出森林區域。
  • 7.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附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3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 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 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 員會勘同意後施工,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 補辦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 前,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 森林區域。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 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 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 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 員會勘同意後施工,
  • 8.
    題:
    預告修正「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12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 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前, 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森林 區域。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 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 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三 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前, 伐採之林產物不得搬出森林 區域。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十五條 國有林林產物年度採伐計 畫,依各該事業區之經營計畫。 國有林林產物之採取,應依年度 採伐計畫及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辦 理。 國有林林產物之種類、處分方式 與條件、林產物採取、搬運、轉讓、 繳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分規則,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 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三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程序;程序未補辦完成前,伐採之林 產物不得搬出森林區域。 第一項土地位屬森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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