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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 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 複代理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訴願 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第三十七條 訴願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 經到場之訴願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 者,不生效力。 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 賠償義務機關不生效力。 第十條 委任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 到場之請求權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 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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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委任者,並應 檢附委任書(如附件三、四)。 申訴書或紀錄不合前項規 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申訴處理 委員會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 補正。委任者,並應 檢附委任書(如附件三、四)。 申訴書或紀錄不合前項規定,而其情形 補正 者,申訴處理委員會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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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委任者,並應檢附委任書(如附件三、四)。申訴書或紀錄不合前項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申訴處理委員會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補正。委任者,並應 檢附委任書(如附件三、四)。 申訴書或紀錄不合前項規 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申訴處理 委員會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 補正。委任者,並應 檢附委任書(如附件三、四)。 申訴書或紀錄不合前項規定,而其情形 補正 者,申訴處理委員會應通知申訴人於十四日內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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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 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 複代理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訴願 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第三十七條 訴願代理人事實上之陳 述, 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 賠償義務機關不生效力。 第十條 委任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訴願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第三十七條 訴願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訴願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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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訴願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第三十七條 訴願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訴願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不生效力。 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賠償義務機關不生效力。 第十條 委任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請求權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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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 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 複代理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訴願 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第三十七條 訴願代理人事實上之陳 述, 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 賠償義務機關不生效力。 第十條 委任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 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 複代理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訴願 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第三十七條 訴願代理人事實上之陳 述,經到場之訴願人本人即時撤銷或 更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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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 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 複代理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訴願 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第三十七條 訴願代理人事實上之陳 述,經到場之訴願人本人即時撤銷或 更正者,不生效力。 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 賠償義務機關不生效力。 第十條 委任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 到場之請求權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 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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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代理 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 複代理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訴願 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第三十七條 訴願代理人事實上之陳 述,經到場之訴願人本人即時撤銷或 更正者,不生效力。 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對於 賠償義務機關不生效力。 第十條 委任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 到場之請求權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 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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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 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 為複代理人。 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其 訴願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 第三十七條 訴願代理人事實上之陳 述,經到場之訴願人本人即時撤銷 或更正者,不生效力。 違反前項之規定而為委任者, 對於賠償義務機關不生效力。 第十條 委任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 經到場之請求權人即時撤銷或更正 者,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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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陡坡地崩塌災害防治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第五 條 都道府縣首長 或受命者或受委任者為前條之調查,不得已時可進入他人佔有之土地, 第十一 條 都道府縣首長 或其指派者或委任者,依照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或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而行使權限時,第十七 條 都道府縣首長 或其指派者或委任者,為都道府縣營造工程有其不得已之必要時,入內調查) 第五條 都道府縣首長或受命者或受委任者為前條之調查,不得已時可進入他人佔有之土地,或暫時將無特定用途之他人土地當做 第十一條 都道府縣首長或其指派者或委任者,依照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或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