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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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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114年圖利與便民廉政宣導 花蓮場圓滿成功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5-05-13
    容:
    蔡佰達主任檢察官以清晰明快的方式,以多起案例解析圖利、便民與貪瀆三者的法律定義與實務區隔,並透過實例說明公務員在執行招標、補助、行政協助等業務時應注意的風險點。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加班費管制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5-04-10
    容:
    今 配合 公務人員保障法、 行政院 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 相關 規範與 重新 考量本署業務性質、經費狀況等 實際情形 , 一併檢討本要點及 酌作 修正 四 點, 配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機關應兼顧公務人員健康權保障,爰強化各單位主管彈性調配業務與人力之責任。
  • 3.
    題:
    「識詐.防詐 企業公平誠信,揭露住宅裝修詐財【精要】指引手冊」電子書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2-05
    容:
    揭露住宅裝修詐財【精要】指引手冊」電子書1份,內容涉及建築改建、住宅裝修及預售屋等案例,並融入公平誠信交易、機關程序透明及公務員倫理規範等議題。
  • 4.
    題:
    嘉義市政府政風處「潘朵拉禮物:犀牛村長的考驗」動畫影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1-07
    容:
    提供學童生活教育之課程學習運用,宣導教材以活潑生動之 動畫短片,加入「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與「利益衝突迴避」 等主題,除了表達公務員依法行政的重要,並使學童對公務 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利益衝突迴避等議題有基本認識。
  • 5.
    題:
    農業部「採購履約管理」防貪指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8
    容:
    取細部工程之委託設計監造工作數量,易迎合公務 員不法要求。 2. 因執行業務特性,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公務員不得參加與其 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 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王偉、林沖身為 國軍部隊採購之主辦及監督人員,基於預算執行之 壓力及力挺同袍情誼,
  • 6.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 為。 第四節 迴避 第三十二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 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 第三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 者。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 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並應為適當之 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對於該申 請得提出意見書。
  • 7.
    題:
    111年堰塞湖及土砂災害應變教育講習111年堰塞湖及土砂災害應變教育講習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4-10-23
    容:
    本次課程提供技師及公務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4小時。 課程時數: 聯絡方式:馮美禎 049-2347413 fmc@mail.
  • 8.
    題:
    111年土砂災害防減災技術教育訓練111年土砂災害防減災技術教育訓練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4-10-23
    容:
    本次課程提供技師及公務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6小時 課程時數: 聯絡方式:蘇意筑 06-3840251#693 susan@dprc.
  • 9.
    題:
    公務員遇刑事偵查之權益保障及關懷叮嚀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公務員遇刑事偵查之權益保障及關懷叮嚀參考資料
  • 10.
    題:
    受贈財物處理程序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財物 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 係者所為之餽贈 §5Ⅰ 推定為公務員之受贈 財物 § 6 原則 不得要求、期 約、收受 § 4 例外 係偶發 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知 會政風單位 §5Ⅰ② 以公務員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之名義收受者 §6 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公務員本人或前款之人者 §6② 受贈財物事件處理程序 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指個人、法人 、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 其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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