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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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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三、地籍圖謄本。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 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 (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 詢者,得免予檢附。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市)地政主管機關 能提供網路查詢者, 三、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 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 本者,免予檢附;屬都市土地者, 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 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縣 (市)地政主管機關能提供網路查 詢者,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五、以宗地界線為界線者,以地籍圖 上該宗地界線為分區界線。 海域區應以適當坐標系統定位範依下列規定編定,且 除海域用地外,並應繪入地籍圖;其 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 確定其界線者, 三、土地登記 (簿) 謄本及地籍圖謄 本。 四、申請許可使用同意書。土地所有權人個別申請變更編定 時,應檢附周圍相關土地地籍圖簿資 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就 整體加以認定後核准之。 四、套繪細部計畫之地籍圖或套繪變 更細部計畫之地籍圖。 五、其他必要事項。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地點、範圍、土地座落、 面積及地籍圖謄本(申請範圍應著 色標明)。 三、基本資料:位置、長度及寬度(私闢 道路應檢附地籍圖謄本並著色標明 土地座落及面積)。 二、計畫範圍:土地座落、面積及地籍 圖謄本(申請範圍應著色標明)。 三、基本資料: (一) 水文: 1.其水庫管理單位應 將其水庫集水區位置、範圍標繪於像 片基本圖、地籍圖或林班圖,提供中 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為特定水土 保持區。 (二) 範圍圖:使用地籍圖或林班 基本圖,地圖比例尺不得小 於六千分之一。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地點、範圍、土地座落、 面積及地籍圖謄本(申請範圍應著 色標明)。 三、基本資料:位置、長度及寬度(私闢 道路應檢附地籍圖謄本並著色標明 土地座落及面積)。 二、計畫範圍:土地座落、面積及地籍 圖謄本(申請範圍應著色標明)。 三、基本資料: (一) 水文: 1.其水庫管理單位應 將其水庫集水區位置、範圍標繪於像 片基本圖、地籍圖或林班圖,提供中 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為特定水土 保持區。 (二) 範圍圖:使用地籍圖或林班 基本圖,地圖比例尺不得小 於六千分之一。
  • 5.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最近六個月內住宅及其土地登記(簿)謄本、地 籍圖謄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影本。主管機關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 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設施涉及土地使用者,應檢 附地籍謄本、地籍圖謄本作 為實勘時設施使用地點之 佐證。 □ 已 □未檢附地籍圖謄本。 土地權屬:□私有地 □公有地 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 □林業用地 □建地 □ 水利用地 □用地別未確認 段 ___小段 地號之土地(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 本)無償提供 (以下簡稱該機關)興 建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
  • 6.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最近一個月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 網路電子謄本者,免予檢附)。隨文檢附查詢之土地位置圖、地籍清冊、地籍圖。 正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0049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隨文檢附查詢之土地位置圖、地籍清冊、地籍圖。 正本:經濟部水利署(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隨文檢附查詢之土地位置圖、地籍清冊、地籍圖。 正本:經濟部水利署第○河川局 副本:本府水利局、 二、隨文檢附查詢之土地位置圖、地籍清冊、地籍圖。 正本: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區管理處 副本: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地點、範圍、土地座落、 面積及地籍圖膳本 (申請範圍應著 色標明) 。計畫範圍:位置、長度及寬度(私闢 道路應檢附地籍圖膳本並著色標明 土地座落及面積)。 二、計畫範圍:土地座落、面積及地籍 圖膳本 (申請範圍應著色標明) 。其水庫管理單位應 將其水庫集水區位置、範圍標繪於像 片基本圖、地籍圖或林班圖,提供中 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為特定水土 保持區。 (二) 範圍圖:使用地籍圖或林班 基本圖,地圖比例尺不得小 於六千分之一。
  • 8.
    題:
    水土保持單元叢書系列【出版年份108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六) 土地權屬:套疊地籍圖獲得,而土地權屬可區分為國有地、 公有地、私有地、公(國)私有地混雜、未編定、其他等。 土地利用資料 透過土地利用現況調查獲得土地利用類別及水土保持處理情形等資料,利 用地形、地籍圖、航空照片、遙測影像判釋為主,再以實地調查或核對檢視為 輔,得到包括土地覆蓋(Land Cover)狀況等更詳細之分類。
  • 9.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地點、範圍、土地座落、 面積及地籍圖膳本 (申請範圍應著 色標明) 。計畫範圍:位置、長度及寬度(私闢 道路應檢附地籍圖膳本並著色標明 土地座落及面積)。 二、計畫範圍:土地座落、面積及地籍 圖膳本 (申請範圍應著色標明) 。範圍:使用地籍圖或林班基本 圖,比例尺不得小於六千分之 一(請參照該公告特定水土保 持區劃定計畫內容)。 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圖、土 地清冊或土地登記謄本、地 籍圖謄本。 2.
  • 10.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地點、範圍、土地座落、 面積及地籍圖膳本 (申請範圍應 著色標明)。計畫範圍:位置、長度及寬度(私 闢道路應檢附地籍圖膳本並著色 標明土地座落及面積)。 二、計畫範圍:土地座落、面積及地 籍圖膳本 (申請範圍應著色標明)。範圍:使用地籍圖或林班 基本圖,比例尺不得小於 六千分之一(請參照該公 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計 畫內容)。提供查定使用之地籍 圖、土地清冊或土地登 記謄本、地籍圖謄本。 2.辦理土地分割測量、複 丈、鑑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