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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 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 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 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 建、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 應。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項目以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農村 24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再生基金之用途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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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 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 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 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 建、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 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其 項目以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農村 再生基金之用途為限。 第十三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所稱窳陋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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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 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 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 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 建、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 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其 項目以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農村 再生基金之用途為限。 第十三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所稱窳陋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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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 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 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 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 建、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 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其 項目以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農村 再生基金之用途為限。 第十三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所稱窳陋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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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79 四、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研提及審核原則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 事項,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 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 設、個別宅院整建、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 區,其土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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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 五百億元,並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 文化保存與活用及生態保育支出。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第 33 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 或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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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 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 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 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 建、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 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其 項目以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農村 再生基金之用途為限。 第十三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所稱窳陋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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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 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並 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 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 建、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 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 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其 項目以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定農村 再生基金之用途為限。 第十三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所稱窳陋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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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 置農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 元,並於本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 農村再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前項分年編列預算之撥入。 二、受贈收入。 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 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 院整建、所需經費得由 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第三十三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 域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 其土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其項目以本條例第七條第三項 所定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為限。 第十三條 本條例第三十五條所稱窳陋 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