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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0-06-11
- 內容:
- (九) 資料管理主辦單位:係指負責本 署數值資料與地理圖資管理,以及主政資料管理工作圈之單位,署水土保持基礎資料管理精進方案決議所組成之工作圈,由資料管理主辦單位召集各業管單位成立,並由各業管單位指派資料管六、資料管理主辦單位應辦事項:(一) 於本 署資料平台上審核業管單位及廠商提交之數值資料、 外單位之書面申請文件統由資料管理主辦單位收文,並會請該項資料之業管單位審核後,由資料管理主辦單位回復。相關申請及審核程序如附件二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