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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本會91年4月15日農授水保字第0911845739號公告劃定「台北縣汐止市八連里車坪寮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台北縣汐止市白雲里康誥坑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台北縣政府,現為新北市政府)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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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本會91年4月15日農授水保字第0911845739號公告劃定「台北縣汐止市八連里車坪寮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台北縣汐止市白雲里康誥坑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台北縣政府,現為新北市政府)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發文字號 農水保字第1120701466號
依  據 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查台北縣於99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定名為新北市,轄內之鄉(鎮、市)亦改為區。爰旨揭特定水土保持區配合更名為「新北市汐止區八連里車坪寮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新北市汐止區白雲里康誥坑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其廢止計畫(含廢止位置圖、範圍圖及土地地籍清冊),得向新北市政府申請閱覽;另上開書件由該府及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永久保存並列入移交。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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