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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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單位
- 農村建設組
因應歷年執行經驗及推動業務實際需求,聚焦目前施政重點,爰辦理「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滾動檢討修正,並於114年3月12日函行各機關知悉及配合辦理,修正說明如下:1.配合「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第七點內容,修正「產業規劃設計類」之補助項目,及刪除「文化保存與活用類」計畫類型,並配合修正相關附件。2.依據歷年執行經驗及實際推動業務辦理情形,修正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督導機關為本署各分署,以利於整體成果控管。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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