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分局配合檢察、廉政、調查機關發動刑事偵查作為注意事項」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暨所屬各分署配合檢察、廉政、調查機關發動刑事偵查作為注意事項」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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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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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農保政字第1121856718號 |
聯絡人資料 | 政風室 侯惠哲 |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 檔案大小 | 更新日期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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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檢察廉政調查機關發動刑事偵查作為注意事項發文總說明 | 125kb |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暨所屬各分署配合檢察、廉政、調查機關發動刑事偵查作為注意事項對照表 | 186kb | ||
配合檢察廉政調查機關發動刑事偵查作為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 107kb | ||
公文函 | 77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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