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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維護改善農路橋梁及交通安全設施、跨野溪橋涵瓶頸段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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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維護改善農路橋梁及交通安全設施、跨野溪橋涵瓶頸段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聯絡人資料 保育治理組 詹副工程司

附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與縣 (市)政府維護改善農路橋梁及交通安全設施、跨野溪橋涵瓶頸段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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