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維護改善農路橋梁及交通安全設施、跨野溪橋涵瓶頸段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
- 瀏覽人次:2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
---|---|
發文字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
聯絡人資料 | 保育治理組 詹副工程司 |
附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與縣 (市)政府維護改善農路橋梁及交通安全設施、跨野溪橋涵瓶頸段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十點
- 本篇內容給予您的感覺?( 請評分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
---|---|
發文字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 |
聯絡人資料 | 保育治理組 詹副工程司 |
附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直轄市與縣 (市)政府維護改善農路橋梁及交通安全設施、跨野溪橋涵瓶頸段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