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內大事紀
年份 | 事件內容 | 分類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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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 民國67年10月17日第五任局長廖英文到任 | 歷史與組織沿革 | |
1978 | 民國67年3月2日臺灣省政府公布實施「臺灣省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府農山字第7173號函),作為執行以貸款方式循環運用山坡地保育利用工作,適時提供坡地農民資金 | 法規 | |
1978 | 民國67年本局試行辦理坡地農民之農機維修講習 | 教育訓練、研習及研討會 | |
1978 | 民國67年為配合林務局執行「高山地區治山防洪計畫」及下游水利局防洪排水工程之實施,在經費由林務局事業預算協助下,本局負責執行西部地區之「水系中、上游地區治山防洪計畫」 | 執行計畫 | |
1978 | 民國67年訂定「臺灣省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 | 法規 | |
1978 | 民國67年發布「臺灣省山坡地保育利用範圍劃定原則及作業要點」 | 法規 | |
1978 | 民國67年實施「蘭陽地區治山防洪計畫」 | 執行計畫 | |
1977 | 民國66年9月30日發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及「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 法規 | |
1977 | 民國66年完成臺灣山坡地航測調查,期程62-66年 | 執行計畫 | |
1977 | 民國66年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28條規定,復報行政院核定,將「臺灣省山坡地農業發展基金會設置及運用辦法」(民61)修正為現行「臺灣省山坡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法規 | |
1976 | 民國65年6月完成「臺東縣治山防洪整體規劃治理報告」,嗣經臺灣省政府委員會議審議決議,應併同花蓮縣擴大辦理規劃,於67年底整合成「東部地區治山防洪整體治理初步計畫概要」,提報行政院核定自69年度起實施 | 執行計畫 | |
1976 | 民國65年4月29日公布實施「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是水土保持法之先驅 | 法規 | |
1976 | 民國65年本局著手接辦全省產業道路興修業務,並積極加強野溪整治及災害集水區治理,惟限於經費,仍無法按水系為單元作系統整治 | 其它 | |
1976 | 民國65年農復會補助輔導製造之動力搬運車,正式量產上市,並通過性能測定列入新型農機補助,為坡地農業機械化踏出一大步 | 其它 | |
1976 | 民國65年廢止「臺灣省農林邊際土地宜農、宜牧、宜林分類標準」(民國50年頒布) | 法規 | |
1975 | 民國64年9月16日成立高速公路植生工程隊,代辦高速公路工程局中山高速公路沿線邊坡綠化,至69年10月28日完成最後驗收 | 歷史與組織沿革 | |
1975 | 民國64年4月完成「臺東縣治山防洪整體調查規劃報告」,依據地形、溪流特性及有關文獻,劃分16集水區 | 執行計畫 | |
1975 | 民國64年2月提報「臺灣省森林水利、水土保持聯合技術小組」,協調相關單位組成規劃隊,對東部進行整體治理規劃調查,於64-68年完成「東部及蘭陽地區治山防洪整體治理計畫」,69年開始辦理 | 執行計畫 | |
1975 | 民國64年完成「水土保持手冊」修訂版 | 其它 | |
1975 | 民國64年設置山坡地綜合養豬專業區75處 | 其它 | |
1974 | 民國63年臺灣省政府12月31日府農山字第131564號函公布「國有林解除地國有林事業區外保安林解除地及原野地移交委託管理要點」 | 法規 | |
1974 | 民國63年訂頒「臺灣省水庫集水區治理辦法」 | 法規 | |
1974 | 民國63年執行「臺灣省經管國有原野及區外保安林解除地清理開發計畫」,期程63-74年度,清理55,630筆,45,966公頃 | 執行計畫 | |
1974 | 民國63年本局「水土保持組」下正式設立「農機股」 | 歷史與組織沿革 | |
1974 | 民國63年訂頒「臺灣省產業道路養護辦法」 | 法規 | |
1974 | 民國63年開始利用航測技術,完成臺灣地區山坡地資源編查,建立山坡地範圍利用現況、土地資源分布、發展潛力等基本資料,再依據各地區環境特性,保育利用及區域整體發展需要,就具有農牧發展潛力者劃編103個農牧發展區,期程63-68年 | 執行計畫 | |
1974 | 民國63年3月完成「臺灣省修建產業道路勘查規劃報告」,全省預定興建產業道路總目標為50,026公里 | 其它 | |
1974 | 民國63年2月奉准增編員進行組織調整,本局「土地整理組」改為「企劃組」、「安全室」更名為「人事室(二)」,擴大編制員額為180人;並將原有8個工作處調整為6個工作處,編制員額擴增為262人 | 歷史與組織沿革 | |
1974 | 民國63年1月通過「加速農村建設貸款辦法」,並作為辦理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依據 | 其它 | |
1973 | 民國62年10月8日娜拉颱風,造成重大災害 | 重大災害 | |
1973 | 民國62年5月1日第四任局長陳卓勳到任 | 歷史與組織沿革 | |
1973 | 民國62年開始進行臺灣山坡地航測調查,至民國66年完成 | 其它 | |
1973 | 民國62年臺灣省政府訂頒「臺灣省防止取締濫墾濫伐措施方案」,加強國公有土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 | 法規 | |
1973 | 民國62年各縣市成立水土保持課(省轄市及澎湖業務納入農林課),取代原工作站臨時編制 | 歷史與組織沿革 | |
1973 | 民國62年在中央與臺灣省政府重視下,開辦產業道路的興建與養護,由臺灣省政府民政廳主辦,惟奉謝東閔省主席指示,本省產業道路之興建,自民65年起由本局統籌規劃辦理,開辦產業道路、農路改善及維護 | 其它 | |
1972 | 民國61年臺灣省政府研訂「臺灣省山坡地農業發展基金設置及管理運用辦法 」,並報奉行政院61年12月11日臺61經字第11752號令核定施行,作為籌設本項基金與管理運用依據,以推動山坡地開發、保育、利用,66年修訂發布為「臺灣省山坡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 | 法規 | |
1972 | 民國61年7月1日開始實施「國有林解除地保育利用計畫」,至民國66年6月30日止 | 執行計畫 | |
1972 | 民國61年向土地銀行貸款增購推土機6部,並僱用臨時推土機作業手11人,擴大加速機械施工作業 | 其它 | |
1972 | 民國61年農復會積極輔導農機業者,開發生產小型農機 | 其它 | |
1971 | 民國60年於「山坡地開發基金」內正式編列推土機作業預算,配合農復會編列「坡地保育利用機械作業示範與改善計畫」 | 其它 | |
1971 | 民國60年坡地農場進行機械作業,期程60-94年 | 其它 | |
1970 | 民國59年輔導機械構築農地水土保持作業 | 其它 | |
1970 | 民國59年農復會購贈鍾地爾350型推土機5部,試行輔導以機械代替人力構築內斜式平臺階段、改良山邊溝等農地水土保持作業 | 其它 | |
1969 | 民國58年10月2日編訂「世糧方案第四二八計畫」,續推行農地水土保持, 計畫年期自民國58年1月至民國62年3月12日止,為期5年,因國際情勢轉變,實際執行期間縮短,61年7月最後一批援助物資運達後停止,實際執行4年 | 執行計畫 | |
1969 | 民國58年執行「國有森林用地解除後土地處理及保育利用方案」計畫,期程58-60年度,清理67,126筆,53,467公頃 | 執行計畫 | |
1969 | 民國58年經濟部委託中華水土保持學會研擬「水土保持法」草案 | 法規 | |
1969 | 民國58年完成臺灣河川上游集水區之水土保持規劃調查工作,計有濁水溪、烏溪等22條河川上游及水庫上游集水區之水土保持規劃調查,自民國34年起在農復會經費支助下辦理 | 其它 | |
1969 | 民國58年以推土機構築開放式果園山邊溝並對平臺階段加以機械化改良處理,改善坡地農場省工經營環境,適時開發坡地搬運、噴藥機械,而且配合果樹矮化及強剪,坡地農機使用逐漸普及 | 其它 | |
1968 | 民國57年農復會及臺灣省政府研提山坡地資源保育利用制度之8點原則,因欠缺法律效力,執行績效不彰 | 其它 | |
1968 | 民國57年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德基水庫集水區,期程57-91年,本局編列預算配合,協同林務局、當地縣政府及相關單位,共同從事集水區治山造林及撫育、坡地治理及水土保持等工作 | 其它 | |
1968 | 民國57年美援480公法剩餘物資補助停止 | 其它 | |
1967 | 民國56年12月10日中華水土保持學會成立,宗旨為研究發展水土保持學術及水土資源之保育利用增進國民幸福 | 其它 | |
1966 | 民國55年1月31日第三任局長蘇振杰到任 | 歷史與組織沿革 | 附件檔案名稱 |
1966 | 民國55年「區域性綜合水土保持計畫」增列土地利用指導,更名為「綜合性水土保持及土地利用計畫」,為配合山坡地水土保持興建農路之緣由,期程55-82年 | 執行計畫 | |
1966 | 民國55年輔導山坡乳牛推廣,在苗栗西山、將軍山地區選擇農戶10戶開始 | 其它 | |
1966 | 民國55年農地水土保持年度推廣面積達高峰 | 其它 | |
1965 | 民國54年農復會和山地農牧局合作推動「區域性綜合水土保持及土地利用計畫」,及農場經營利用整體規劃,期程54-82年,計辦理816區 | 執行計畫 | |
1965 | 民國54年屏東農專於森林科下分設森林組及水土保持組,65年獨立為水土保持科 | 其它 | |
1964 | 民國53年12月因資金短缺,乳價不穩等原因,將民國51年進口的乳牛,分別撥交省畜產試驗所楊梅分所、恆春分所及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繼續實施試驗及繁殖工作 | 其它 | |
1964 | 民國53年臺灣省立農學院(今國立中興大學)成立水土保持學系 | 其它 | 附件檔案名稱 |
1964 | 民國53年發布「臺灣省原野土地整理基本圖冊調至作業要點」 | 法規 | |
1964 | 民國53年開始展開各項國省有山坡地濫墾清理,清理作業有關土地測量、登記,由地政單位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由本局辦理 | 其它 | |
1964 | 民國53年完成「水土保持手冊」 | 其它 | |
1964 | 民國53年4月19日臺灣省主席黃杰發表「治山與防洪」政策性專文,強調治水必先治山,昭示水土保持與森林經營方針,並培育水土保持專才及研究 | 其它 | |
1964 | 民國53年3月26日第二任局長林坤茂到任 | 歷史與組織沿革 | |
1964 | 民國53年2月20日發布「臺灣省公有山坡地推行水土保持辦法」,期程53-63年度,清理81,969筆,84,143公頃,該辦法於81年12月5日廢止 | 法規 | |
1963 | 民國52年美國狄爾士博士來臺擔任集水區顧問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