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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灌溉用蓄水池-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

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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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洪、灌溉用挖式農塘
介紹
  1. 「滯洪、灌溉用挖式農塘」為坡地農地水土保持之一環(用水設施),一般於低窪地區或溪流適當地點,設置農塘攔蓄逕流,以提供滯洪、農業等用水及改進生態環境並供休閒、遊憩之用。
  2. 施設地點不得妨礙天然水道及流路;亦不可設置於地形陡峭、地質破碎等土質鬆軟處。
  3. 農地常由農塘蓄水、溪流引水或部分抽取地下水源,再將水源利用馬達等抽水設備抽取至園區內相對高處之蓄水池 ( 或水塔 ),利用重力讓灌溉用水可自然往下送至作物栽植區域。
  4. 補助之對象,以首次申請者為優先。年度預算經費尚有剩餘時,得視實際需要受理曾接受補助者再次申請。
  5. 挖式農塘之規劃設計原則,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56條規定,如下:
    1. 出水口斷面應足以宣洩最大進水量。
    2. 出水口應加設防止堵塞之半球型、弧型或其他立體型式攔污設施。
    3. 堤岸出水高在0.4至1公尺,於用地許可下,堤面坡度(內、外側)宜緩於1:1.5,並以植草護坡為原則。
    4. 若考量蓄水或安全因素,蓄水範圍周界宜採用適當之防滲漏處理。
    補助基準
    1. 補助條件
      1. 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山坡地,且現況依法從事農作(宜農牧地)之土地為限。
      2. 灌溉受益面積至少為農塘面積之4倍。
    2. 補助內容
      1. 清疏或挖土方40元/立方公尺。
      2. 回填土方72元/ 立方公尺。
      3. 乾砌石護坡500元/平方公尺。
      4. 客土袋邊坡穩定480元/平方公尺。
      5. 防水入滲處理250元/平方公尺。
      6. 乾砌石溝430元/公尺。
      7. 3Hp 抽水機13,200 元/台,6Hp 以上抽水機17,300元/台,限農塘與蓄水池間之抽水始得補助。
      8. PVC管64元/公尺(3”,管厚3.0mm),抽水管線最高補助6,400元。
      9. 涵管(RCP管) 1,440元/支(Φ30㎝,B型三級管);3,040元/支(Φ60㎝,B型三級管);5,920元/支(Φ90㎝,B型三級管)。
      10. 箱涵12,640 元/ 公尺(1m×1m ,單孔);23,600元/公尺(2m×2m ,單孔)。
      11. 前4項未列入補助之規格尺寸得以較低之規格尺寸之補助單價補助。
    3. 按上揭單價計算並依設計圖施工,核實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