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保育、灌溉用蓄水池-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

補助項目
首頁 補助項目
回上一頁
:::
保育、灌溉用蓄水池
介紹
  1. 「保育、灌溉用蓄水池」為坡地農地水土保持之一環(用水設施),一般設置在地勢較高地區,以達到保水、蓄水及用水之目的。
  2. 施設地點不得妨礙天然水道及流路;亦不可設置於地形陡峭、地質破碎等土質鬆軟處。
  3. 補助項目可分為鋁合金、不鏽鋼及RC材料。基於坡地安全性,容量超過50噸者限用RC材料。使用不鏽鋼材料者,其厚度應達1.2mm以上。
  4. 補助範圍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山坡地,且現況依法從事農作(宜農牧地)、森林(宜林地)使用之土地為限;倘屬山坡地超限利用地者,不予補助。
  5. 補助之對象,以首次申請者為優先。年度預算經費尚有剩餘時,得視實際需要受理曾接受補助者再次申請,惟蓄水池需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以上。
  6. 主辦單位得視當年度申請狀況,每一申請戶每年補助以一座為原則。但如屬第3點第6款情形者,不在此限。
    補助基準
    1. 限RC、鋁合金、不銹鋼等材料。基於坡地安全性考量,容量超過50噸者限用RC材料。使用不鏽鋼材料者,其厚度應達1.2mm以上。
    2. 受益面積0.1公頃以下不予補助。
    3. 補助基準應按下列所定受益面積計算所能申請最大補助容量噸數:
      1. 超過0.1公頃未達0.3公頃者:最大容量30噸。
      2. 0.3公頃以上未達0.7公頃者:最大容量50噸。
      3. 0.7公頃以上未達1.0公頃者:最大容量70噸。
      4. 1.0公頃以上未達1.5公頃者:最大容量90噸。
      5. 1.5公頃以上:最大容量100噸。
      6. 補助之容量噸數,主辦單位得依現地條件補助以單座或多座蓄水池施作。申請補助容量超過50噸者,以補助2座鋁合金或不鏽鋼蓄水池為優先。
    4. 補助費用依蓄水池面積乘以深度計算容量,每座蓄水池之補助金額依其容量噸數規定如下:
      1. 容量未滿10噸者不予補助。
      2. 容量10噸以上未滿20噸:採用鋁合金材料者補助2.8萬元,採用不銹鋼材料者補助5.6萬元,採用RC材料者補助8萬元。
      3. 容量20噸以上未滿30噸:採用鋁合金材料者補助3.6萬元,採用不銹鋼材料者補助9.6萬元,採用RC材料者補助11.2萬元。
      4. 容量30噸以上未滿40噸:採用鋁合金材料者補助4.4萬元,採用不銹鋼材料者補助11.3萬元,採用RC材料者補助13.7萬元。
      5. 容量40噸以上未滿50噸:採用鋁合金材料者補助5.2萬元,採用不銹鋼材料者補助12.7萬元,採用RC材料者補助16.1萬元。
      6. 容量50噸:採用鋁合金材料者補助6.0萬元,採用不銹鋼材料者補助14.4萬元,採用RC材料者補助18.2萬元。
      7. 容量超過50噸未滿60噸者:補助18.2萬元。
      8. 容量60噸以上未滿70噸者:補助20.2萬元。
      9. 容量70噸以上未滿80噸者:補助22.1萬元。
      10. 容量80噸以上未滿90噸者:補助23.8萬元。
      11. 容量90噸以上未滿100噸者:補助25.7萬元。
      12. 容量100噸以上者:補助27.4萬元。
    5. 蓄水池位於原住民或離島地區,且採用鋁合金或不鏽鋼材料者,每座補助金額依前點所定金額再予增加10%,計算方式計算至萬元以下第1位,其餘無條件捨去。
    6. 每一申請戶每年最高不得超過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