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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灌溉用蓄水池-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

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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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植生
介紹
  1. 水土保持植生綠美化利用披覆繁茂的植物栽植,達到保護及改良土壤的功能。其目的包含:
    1. 截阻雨滴打擊,抑制土壤沖蝕。
    2. 草類根系密布於土壤表層,腐爛之枯枝落葉或枯死之植體可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可改良土壤理化性質。
    3. 可抑制雜草,降低管理成本。
    4. 緩和微氣候及地溫之變化,改善坡地環境。
  2. 補助範圍以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之山坡地,且現況依法從事農作(宜農牧地)、森林(宜林地)使用之土地為限;倘屬山坡地超限利用地者,不予補助。
  3. 申請苗木種植補助,應提供購買證明並切結未重複向其他機關(單位)申請苗木。
  4. 補助之對象,以首次申請者為優先。年度預算經費尚有剩餘時,得視實際需要受理曾接受補助者再次申請。
補助基準
  1. 山邊溝植草、台壁植草、地被植物60元/平方公尺,成活率70%以上。
  2. 道路植草60元/平方公尺,限於計畫區之農路、農路支線、園內道、作業道等之邊坡及路面。
  3. 全園植草12萬元/公頃,成活率70%以上,每公頃五千平方公尺以上,未達者按實際計算(不含山邊溝植草)。
  4. 苗木種植200元/株,植株高度120公分以上,並以下列區域及樹種為限:
    1. 區域:緊鄰水庫、天然河道、溪溝地區、治山防災工程地點、農塘及編號0103保育、灌溉用蓄水池周邊;或位屬大規模崩塌潛勢區、經主辦機關評估規劃適宜辦理緩衝綠帶區域,營造寬度3公尺以上之緩衝綠帶。
    2. 樹種:相思樹、水黃皮、青剛櫟、台灣櫸、光臘樹、榔榆、無患子、黃連木、台灣欒樹、羅氏鹽膚木、台灣肖楠、樟樹等固碳能力佳之水土保持樹種,並優先補助該類樹種;「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第17點附表所定平地造林樹種;「獎勵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栽植株數基準表」所定樹種。
  5. 每一申請戶每年申請編號0601至0605項目之合計補助總金額,屬農民者最高40萬元、屬農業企業機構者最高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