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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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或受補助人請遵循「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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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網站
一、本署為配合法務部及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之需要,有關本補助之申請人(或受補助對象)應注意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並確遵同法各項有關規定辦理。
二、申請補助者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利衝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利衝法第14條相關限制之規定。另為利衝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18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