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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申請人須檢附的文件有哪些?-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

常見問題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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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受理機關無法補助的情形?

依據「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規定,有下列情形者,受理機關無法補助:

1.申請補助之土地,曾接受相同補助項目。但符合補助要點第四點第1項但書或第2項規定再次申請補助者,不在此限。

2.土地現況為山坡地超限利用。

3.依法供農作使用之土地,但其現況無從事農、林、牧經營使用。

4.土地現況為種植檳榔、荖花、荖葉或生薑等作物,或以露營區之方式經營。

5.申請補助項目為鋪設水泥路面或級配砂石,施作位置須開挖整地、新闢道路。

6.申請補助項目未經同意補助,但已施作完成者。

7.申請補助項目規模達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規模。

8.申請補助項目規模,應擬具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送請當地主管機關審核,其未擬具或未經核准者。

9.申請人規避、妨礙或拒絕受理機關之現地勘查,或未提供必要之協助。

10.其他經受理機關認有效益不足之情事。

11.核定補助後,未於施作期限內完成者,但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在此限。

12.施作完成後,經受理機關檢查不合格且無法改善致無法補助之情形。

13.申請人申請補助資料,經發現有偽造、變造、虛偽、隱匿或已接受其他機關(單位)之補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