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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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單位
- 產業發展及休閒組
本署於7月3日發布修正休閒農業輔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本次修正條文計12條,重點包含:(一)刪除得於休閒農場設置露營設施之規定,增訂農業體驗設施得另設置附屬營位。並明定露營場場域不得設置休閒農場。(二)放寬有機友善驗證之土地得以0.5公頃申設休閒農場。(三)新增休閒農場內休閒農業設施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規定。(四)新增許可後休閒農場辦理變更之興建完成期限。(五)加強對地方政府執行休閒農場業務管理管理。將接續修正休閒農場申設表單、訂定休閒農業設施附屬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程序及表件,加強修法內容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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