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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及申請書函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並副知本會水土保持局所屬分局(以下簡稱分局)。4、水土保持及防災設施。5、傳統建築、文物、埤塘及生態保育設施。6、閒置空間再利用、因計畫性質具專業性,而有委託專業單位協助執行必要者,經本會水土保持局審查後,得由社區與專業單位簽訂委託或合作契約方式共同執行。具文化保存與活用輔導需求者,得由本會水土保持局或本會水土保持局協調文化單位專案輔導辦理。(五)生態保育:1、社區生態環境教育:以生物多樣性、復育及保育精神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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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3-24
- 內容:
- 本工作小組置委員二十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局長兼任之;二人為副召集人,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副局長、主任秘書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會就下列人員聘任之:(一)內政部代表一人。(十七)本會水土保持局代表一人。 四、本工作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本工作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襄助處理本工作小組事務;相關幕僚作業,由本會水土保持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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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3-24
- 內容:
- (十四)本會水土保持局局長。前項第二款至第十三款代表人員由各機關之副首長、主任秘書或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擔任之。五、本推動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會水土保持局局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推動小組行政幕僚作業;相關幕僚作業,由本會水土保持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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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03
- 內容:
-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農村發展署之設置,水利、測量、環境工程、結構、大地、水土保持、農藝、園藝技師或建築師證書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工程輔導小組暫行作業要點(106.6.中華民國99年12月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0991876187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4點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1011865117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4點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農字第10618561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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